记者 王桂利
继去年11月底公布省属高校32个一流学科之后,2月15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发出《关于实施山东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程的通知》,启动实施山东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程,至2020年,建设6所以上具有国际先进水平和20所以上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优质高职院校,打造山东高等职业教育优质品牌,提升全省高职院校整体办学实力和综合竞争力。
通知要求,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专业建设为重点,建设一批办学定位准确、专业特色鲜明、产教融合紧密、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契合度高、社会服务能力强、综合办学水平领先的优质高职院校,通过实施优质高职院校建设工程,促进项目建设院校持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深入推进产教融合、大幅提升技术创新服务能力、实质性扩大国际交流合作、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提升学校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使之具有一流的专业、一流的师资、一流的管理、一流的条件和一流的社会服务。到2020年,建设6所以上具有国际先进水平和20所以上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优质高职院校,打造山东高等职业教育优质品牌,提升全省高职院校整体办学实力和综合竞争力,为经济文化强省建设提供坚实的技术技能人才保障。
建设内容:
(一)体制机制创新。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探索股份制、混合所有制合作办学的体制机制和多种形式的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模式,推进特色二级学院建设。优化学校内部治理结构,促进学校管理重心下移。改革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办法,改革教师考核评价办法,建立绩效工资动态调整机制。探索实施学分制管理改革,实行弹性学制。
(二)一流专业建设。加强专业(群)建设,聚焦专业方向、优化资源配置、深化教学改革,整体提升专业发展水平。坚持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推进现代学徒制、校企协同育人,建立创新型、发展型、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体系,探索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有效途径。加强工学结合课程建设,深入推进教学模式改革。建设共享型专业教学资源库和精品资源共享课。建立创新创业教育体系,搭建创新创业实践平台。建设在行业有影响力的双师结构专业教学团队。
(三)高水平师资队伍建设。积极探索高水平“双师型”教师培养模式,提升教师专业能力、实践创新能力、信息技术应用和教学研究能力,提高具备“双师”素质的专业课教师比例。落实五年一周期的教师全员培训制度,实行新任教师先实践、后上岗和教师定期实践制度,培养造就一批社会知名度高、行业影响力大的“教练型”教学名师和专业带头人,建成一支专兼结合的高水平师资队伍。
(四)技术技能积累与社会服务。推动与行业企业共建技术工艺和产品研发中心、公共实训平台、技能大师工作室等技术技能积累与创新载体,提高应用技术的研发和协同创新能力。建立和完善教师技术服务的制度与政策,引导教师面向行业企业开展技术研究、产品开发、技术推广。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行业企业的技术革新与发展,为产业升级服务。利用院校资源广泛开展企业职工培训和社区教育,提高对区域经济和行业发展的贡献度。
(五)信息化建设与应用。推进智能校园建设,全面提升教学、实训、科研、管理、服务方面的信息化应用水平。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开发优质专业教学资源库、网络课程、模拟仿真实训软件和生产实际教学案例等,应用信息技术改造传统教学,形成课堂教学新形态,有效提升课堂教学质量。广泛开展教师信息化教学能力提升培训,不断提高教师的信息技术素养,将信息技术应用能力作为教师评聘考核的重要依据。
(六)国际合作与交流。引进与利用职业教育发达国家的优质教育资源。开发与国际标准相对应的专业标准和课程体系,鼓励一流专业的课程与发达国家互通互认。拓展国际合作办学项目,扩大师生双向交流规模。服务“一带一路”国家战略,提高技术技能人才输出能力。加强教师出国(境)培训,具有国(境)外研修培训经历的教师达20%以上。
(七)质量管理与保证体系建设。树立先进质量理念,提升质量管理成效。按照教育部关于建立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的有关要求,全面开展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构建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切实发挥学校的教育质量保证主体作用。
(八)特色文化建设。充分发挥学校文化育人的整体功能,营造尊重知识、尊重劳动、尊重技能、尊重创造、尊重学生的校园氛围和有利于技术技能人才成长的人文环境。凝练学校特色和校训、校风、教风、学风等核心文化,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行业企业文化,发扬工匠精神,打造品牌文化,培养学生的职业理想与职业精神。
优质高职院校建设工程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共同组织实施。2017年初,遴选第一批16所左右院校进行优质高职院校立项建设;2018年初,遴选第二批10所左右院校进行优质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建设期为3年。2019年底,完成第一批项目建设并进行验收;2020年底,完成第二批项目建设并进行验收。
优质高职院校建设工程建设期间,通过年度绩效考核、中期检查、项目验收等程序,对立项建设院校实行动态管理,对考核、检查、验收不合格的院校,终止立项。
申报院校应为独立设置的高职院校,具有良好的办学条件,人才培养质量高,社会服务能力突出,办学实力强,社会认可度高,有3届以上毕业生,且近3年毕业生就业率达到85%以上,人才培养工作评估获得通过。
近3年内,经查实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院校,不具备申报资格:
(一)基本办学条件有红、黄牌记录的;
(二)在招生中有虚假宣传和违规行为的;
(三)有校园不稳定事件,并已造成较大影响和严重后果的;
(四)在政府资助或奖励项目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五)有其他严重不诚信行为的。
[编辑: 张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