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青岛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不低于310天

2017-02-21 10:38   来源: 半岛客户端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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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全媒体记者 王媛

  21日上午10时,青岛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发布,根据总体目标,到2020年,城乡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减少,生态环境空间布局进一步优化,重点区域生态系统稳定性增强,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环境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程度大幅提高,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基本完善,努力构建环境质量好、污染排放少、生态状况优、监管执法严、环保意识强、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的美丽青岛。

  



  规划包括,“三大方面、18项主要指标”,即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趋势,按照质量主线、突出重点、全面小康的原则,系统构建了“十三五”目标指标体系,主要分为环境质量、总量控制、生态保护共3个方面18项指标,其中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市区环境空气优良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全市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胶州湾水质优良比例,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下降,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再生水利用率、林木绿化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13项为约束性指标,其他5项指标为预期性指标。

  在改善大气环境、减少雾霾天气方面,以实现大气环境质量达标为目标,提出到2020年全市环境空气中4项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年均浓度达到国家、省下达指标要求,市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不低于85%,即优良天数310天以上。

  在改善水环境、消除黑臭水体方面,以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为主线,坚持“治用保”结合的理念,抓好坏两头,提出到2020年全市地表水水质优良(Ⅲ类以上)断面比例达到60%,省控重点河流水质达到水功能区要求,全面消除城市黑臭水体。胶州湾水质优良比例进一步提高。

  在土壤环境保护方面,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出到202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

  在污染减排方面,将继续实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控制,新增总氮、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控制,完成国家、省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实现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减少。

  在生态系统保护方面,将划定省市两级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空间布局进一步优化,全市林木绿化率稳定在40%以上,建成区绿化覆盖率45%,自然岸线保有率40%,自然保护区实现规范化管理,生物多样性保护得到加强,生态系统稳定性增强。

  在环境风险的有效防控方面,将建立健全环境安全防控体系,建立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环境风险防控体系,较大以上环境风险源全部实施应急预案备案。有效防范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率、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放射源安全管控率均达到100%。

  在环境基本公共服务方面,将建立健全全域统筹、城乡统筹的环境监督考核体系,环保政策和环保投入更加均衡,城乡污水、垃圾等环境基础设施和运行机制更加完善,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8%以上,村庄污水处理率达到70%,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

  热点问答

  问:《规划》中关于改善大气环境、减少雾霾天气有哪些目标和措施?

  答:《规划》以实现大气环境质量达标为目标,提出到2020年全市大气环境质量达到国家、省下达指标要求,市区全年大气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优良的天数310天以上。通过制定实施大气环境质量达标规划,分阶段分领域分行业落实大气污染治理措施,具体包括:

  提升燃煤和工业废气污染治理水平。落实最严格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017年底前全市10万千瓦以上火电机组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2018年底前全市单台1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强化钢铁、玻璃、水泥等企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治理。全面搬迁小型石化公司。完成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橡胶制品等重点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

  深化城市扬尘污染防治与管理。全面落实建筑施工扬尘工作导则,积极推进绿色施工。建立运输行业和企业扬尘控制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道路保洁标准,提高清洁动力机械化清扫水平。实施密闭储存或严密围挡(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火电企业建设封闭式煤炭、灰渣储存设施,土方堆场完善防风抑尘设施,装卸物料采取密闭或喷淋等方式。采取绿化、透水铺装、覆盖等措施整治城镇裸露土地。

  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鼓励绿色出行,大力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快便利化充电车桩(柱)网络化建设。逐步实施机动车国Ⅴ排放标准,全面禁售不达标燃油。推进工程机械、农业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尾气污染治理,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控制区域。

  开展港口船舶大气污染物治理。减少主城区码头易产生扬尘的散货装卸量。推进船舶、港口及其他机械设备尾气污染控制及节能运行技术应用,新建码头建设岸基供电设施,已建成码头逐步实施岸基供电设施改造。全面推进煤炭、矿石码头防风抑尘设施配备;全面开展原油、成品油、液体化工品码头有机废气回收治理。设立沿海海域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

  加快能源结构调整。力争使清洁能源在一次能源中所占比重提高到15%,推广天然气、太阳能、生物质能、海水源、污水源、空气源等清洁能源供热方式。实施煤炭总量控制和清洁高效利用,禁止进口、销售和燃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和石油焦。加大外部电力引进规模。新建燃煤项目实施煤炭减量替代,在燃煤供热地区禁止新建、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淘汰城市建成区、热力管网覆盖范围内的所有单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确有必要保留的除外)。禁止销售不符合民用散煤质量标准的煤炭,积极推进城中村、城郊村居民炊事采暖“减煤换煤”。

  问:《规划》中关于改善水环境、消除黑臭水体有哪些目标和措施?

  答:《规划》以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为主线,坚持“治用保”结合的理念,抓好坏两头,提出到2020年全市地表水水质优良(Ⅲ类以上)断面比例达到60%、丧失使用功能(劣V类)的断面不超过9个,省控重点河流水质达到水功能区要求,全面消除城市黑臭水体。具体措施包括:

  全面强化污染防治。全面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开展石化、化工、印染、电镀、石墨加工、食品加工、原料药、农药、玻璃、制革等重点行业实施清洁化改造,新改扩建项目实行主要水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加快工业聚集区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2017年底前建成或完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合理布局、优先安排一批城镇污水处理厂新建、扩建和改造工程,强化污水管网、泵站等排水设施建设,加快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污,到2020年全市新增污水集中处理能力30万吨/日。严禁处理处置不达标污泥进入耕地。取缔各类非法污泥堆放点,到2020年全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以上。加快非标准船舶、老旧船舶的环保设施更新改造,到2017年完成全部港口码头港口水污染治理设施、垃圾接收转运及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改造。新建码头同步建设船舶垃圾和油污水上岸接收设施。加强海泊河、李村河、张村河、楼山河、祥茂河、墨水河、镰湾河、风河、现河、洙河、云溪河等过城河污染专项整治,继续推进直排口整治和截污管网建设,建立黑臭水体清单和治理责任制,到2017年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实施总氮排放总量控制,采取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入海直排口排查整治、农业面源及养殖污染综合整治等措施。加强化工企业集聚区,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处置场周边地下水环境监控管理。推进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设施建设、废弃矿坑污水治理。

  促进再生水循环利用。利用季节性河道、蓄滞洪区和闲置洼地,因地制宜建设再生水生态湿地。加快建设城镇再生水循环利用基础设施,在城市绿化、道路保洁、汽车清洗等领域推广使用再生水,大型公共建筑、住宅小区冲厕优先使用再生水。重点推进火电、供热、石化、化工、印染、钢铁、啤酒、饮料、农副食品加工等高耗水行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

  加强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加强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与水生态环境密切相关的重要区域管理,建立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评价体系,开展各级水资源、环境承载力监测评价,确保城市规划区蓝线范围内水域面积不减少。深化河道综合整治及生态修复,加强重点河流生态流量保障,加强水源地汇水区林木保护,增加林木覆盖率,发展水源涵养林,提高水源涵养能力。

  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全面落实水源地红线管理与保护区污染源清理整治,落实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措施。重点开展大沽河干流和支流两侧村镇污水、垃圾、农业生产废弃物污染整治。集中整治崂山水库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农家宴、畜禽养殖、农村生活和农业面源污染,从严查处非法挖沙采石、违规建设大型农业园等严重破坏水源保护区生态环境、威胁水源地安全的违法行为。划定农村规模化供水水源保护区,保障农村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加强产芝水库、引黄济青青岛段、大沽河、吉利河等III类以上水质较好河流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明确划分湖库流域禁养区和限养区,有效处理和综合利用畜禽养殖污染物。到2020年,III类以上河流湖库水质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自然恢复能力明显增强。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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