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上午8点30分,胶州交警大队正在辖区路段巡逻,当巡逻至潍胶路路口时,发现一辆面包车忽快忽慢,形迹可疑。执勤民警立即示意该车停车接受检查。执勤民警要求出示行驶证、驾驶证,该司机摇下车窗,打开车窗那一瞬间,民警闻到其车内有很重的酒气。民警立即对刘某进行酒精检测,结果显示,刘某体内的血液酒精含量为48.2mg/100ml,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刘某说,当天没喝酒,而是在19日晚和几个朋友在家喝了几杯,可能体内酒精还没分解,身上酒气味道还非常大,头确实有点晕乎。原来又是隔夜酒。根据交通法相关规定,对刘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此项违法行为,给予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的处罚,面对严厉的处罚,刘某后悔不已。
交警提示,喝完酒后根据每个人的体质不同分解酒精的能力也不尽相同,一般来说喝完酒后人体消耗酒精的时间大约为10~20个小时之间,所以酒后20小时内不开车是最稳妥的做法。
2月20日晚,青岛开发区交警大队在刘公岛路与舟山岛街路口开展酒驾夜查行动。行动刚刚开始5分钟,一辆黑色SUV在行驶至距离夜查点50米处时突然停车,之后想要掉头驶离时受到其他车道车辆影响被执勤交警拦停在路边。但该车司机停车后将自己反锁在车内就开始打电话,无论民警怎样劝说就是不出来。“我们通过手电照射车内看到这名司机满脸通红,饮酒的嫌疑非常大。”民警介绍道。
双方僵持了近20分钟,直到一名自称驾驶员老板的男子赶到现场,该驾驶员终于将车门打开,车门打开的瞬间民警便闻到了一股酒味,该驾驶员王某承认之前喝了一小口啤酒,民警随即对其进行了血液酒精检测,但检测结果却让民警有些吃惊,结果显示为0mg/100ml,随后民警又对王某进行了两次酒精检测,结果仍然显示为零。
经过询问得知,王某之前陪客户吃饭因为自己开车一直没喝酒,后来经不住客户劝酒饮了一小口啤酒,散场后没想到就遇到交警查酒驾。随后民警对王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告知其以后要配合交警的工作,并让其老板将车辆开回。
城市信报记者 张林盛
[编辑: 刘晓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