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建管局要求对农民工统一办理工伤保险

2017-02-23 07:33   来源: 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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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全媒体记者 郭振亮

  因为流动性强,不能按照用人单位参保的青岛农民工,这回有福了。2月22日,记者从市建管局了解到,岛城将针对这一部分农民工统一办理工伤保险手续并缴纳工伤保险费用。自2017年1月1日起,青岛市新开工建设工程应增加此项费用。但是,市建管局发布通知称,目前仍然有部分开发商没有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按照规定,对未参保建设项目,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企业停工整改,对拒不参保的,将依法进行查处并通报曝光。

  按建设项目统一办理

  2月22日,记者了解到,岛城新开工项目将新增工伤保险费用,这对于农民工来说意味着什么?到底啥是工伤保险呢?

  据介绍,所谓的建设项目工伤保险是指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对建设项目使用的流动性强、不能按照用人单位参保的农民工,按照建设项目统一办理工伤保险手续并缴纳工伤保险费用。

  “这对于流动性很强的农民工群体来说,是一个大福利,之前农民工发生了伤亡事故,经常会发生家属闹工地的现象,现在有了这个工伤保险,一切按照保险的流程来办理,让工地施工更加正规化,让农民工施工更加有安全保障。”业内人士分析说。

  按照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山东省建设工程规费项目相关规定,取消“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增列“建设项目工伤保险”。编制设计概算、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时,建设项目工伤保险暂时按《建设项目工伤保险费用计算规则》计取,编制竣工概算时,若由建设单位缴纳,实际缴纳的费用仅作为计税基础,结算时不包括该费用;若由施工单位缴纳,结算时按建设项目实际缴纳的费用计取。2016年12月31日前,施工单位若缴纳该项费用,结算时凭有关部门出具的缴费凭据按实结算,该费用仅计取税金。

  拒不参保将被停工查处

  按照要求,按建设项目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应当提交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证明,作为保证工程安全施工的具体措施之一;安全施工措施未落实的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对没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建筑施工企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受理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不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建筑施工企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请省主管部门依法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对2016年新开工且未完工的建设项目,全部按新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伤保险费的缴纳工作于2016年底前完成;对2016年1月1日以前开工且未完工项目,由建设主管部门核定剩余工程造价,并于2017年1月31日前按剩余工程造价为基数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催告后逾期不缴纳的,依法加收滞纳金。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城乡建设、安全监管、工会等部门要建立定期沟通机制,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参保工作落实;要强化执法检查,对未参保建设项目,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企业停工整改,对拒不参保的,依法进行查处并通报曝光。交通运输、铁路、水利等相关行业职工工伤权益保障工作可参照建筑业工伤保险文件规定执行。

  开发商未参保被亮“黄牌”

  2月22日,记者了解到,市建管局发布了《关于及时缴纳工伤保险的通知》,对2016年之前开工且未完工、2017年1月底前未依法参保缴费的开发商亮出“黄牌”。

  通知显示,青岛新纪元置业有限公司、青岛东北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青岛鑫祥置业有限公司、青岛凯信置业有限公司、青岛汇豪基投资有限公司、青岛明宇置业广场有限公司、山东省青岛第四中学、青岛青山秀水置业有限公司、青岛中泰信实业有限公司、青岛胜通海岸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青岛中信泰实业有限公司、青岛市市南区开发建设局、华融纺联(青岛)置业有限责任公司、青岛鸿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青岛金隅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青岛齐都置业有限公司等多家建设单位没有依法参保缴费。

  市建管局要求未依法参保缴费的企业及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未及时办理的企业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建筑项目工伤保险费用计算规则

  计税方法 费用计算基数 费率

  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 规费前造价(不含进项税) 1.77‰

  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 规费前造价(含进项税) 1.64‰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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