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全媒体记者 徐杰 报道
半岛都市报2月24日讯 24日,记者采访获悉,近日,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联合出台了《青岛市科学技术局公共研发平台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符合条件的平台将最高给予50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专门用于平台仪器设备购置。同时平台仪器设备需纳入市大型仪器设备共享网络,主动开展面向社会和中小微企业的公益性服务。《办法》将从今年3月2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9年3月20日。
所谓公共研发平台,是指围绕青岛产业发展需求,依托高水平创新主体建设,面向社会开放共享的国内一流的科技基础创新平台,能够长期为中小企业、高校院所等创新主体提供研究开发、中试实验、检验检测、技术咨询、人才培养、科学数据和科技文献共享等各类科技服务。
据介绍,公共研发平台建设依托的单位须为在青注册的高校、科研院所或企业等独立法人单位,并满足一定的条件。首先要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健全的管理制度,完善的服务流程,合理的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保证措施,特殊行业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认证。其次,需拥有国内一流的仪器设备,仪器设备总价值不低于3000万元。此外,还要有固定的场所,总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并有较高水平的技术与管理运营团队,专职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
为支持公共研发平台建设,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专门用于支持平台仪器设备购置,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同时,还将充分发挥财政专项资金引导放大作用,探索多元化融资模式,带动社会资本共同支持平台建设。根据《办法》,依托单位为事业单位的公共研发平台,专项资金以无偿拨付方式投入,依托单位按照论证通过的设备清单,根据相关采购程序规定,自行购置仪器设备。而依托单位为企业的公共研发平台,专项资金将拨付青岛生产力促进中心,由青岛生产力促进中心购置仪器设备,交依托单位运营使用,仪器设备所有权归青岛生产力促进中心所有。同时,公共研发平台要及时主动将所有大型仪器设备纳入青岛市大型仪器设备共享网络,向社会开放共享。
记者了解到,自2013年青岛市正式启动公共研发平台建设以来,已先后组建了软件与信息服务、橡胶新材料、海洋药物、先进制造、先进润滑材料等14个市级公共研发平台,涉及信息技术、新材料、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储能、虚拟现实等多个领域,公共研发平台总投入超过22亿元。
■相关新闻 科技成果交易有了“青岛规范” 半岛全媒体记者 徐杰 报道
本报2月24日讯 24日,记者从青岛市科技局获悉,近日,市科技局、市质监局联合发布《科技成果标准化评价规范》《科技成果挂牌交易服务规范》《科技成果拍卖服务规范》《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服务规范》共四项科技服务业规范,涵盖了科技成果转化到交易完成的关键环节,将为国家科技服务业规范体系输出“青岛模式”。
记者了解到,本次发布的四个服务规范,分别围绕科技成果评价、科技成果挂牌交易、科技成果拍卖、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主要服务环节,是岛城自2014年发布首批科技服务业规范以来,进一步推进科技服务规范发展的重要举措。
其中,《科技成果标准化评价规范》是科技部取消科技成果鉴定后,国内首个出台的科技成果评价地方服务规范。规范融合了青岛市科技成果评价体系建设、实操方法和试点经验总结,围绕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流程和程序等六个方面进行了规范制定,为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评价服务提供依据和操作规范。
而《科技成果挂牌交易服务规范》是国内首创科技成果挂牌交易制度形成的服务规范,将岛城在全国先行先试提出的科技成果挂牌交易服务模式进行系统总结,明确挂牌交易服务“确权、授权、第三方评价、挂牌公示、交易”各流程,是青岛技术交易市场在运行三年以来对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转移链条服务全面探索的结晶。
此外,《科技成果拍卖服务规范》将“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保荐、技术经纪人全过程、全周期服务”的科技成果公开交易、拍卖服务“青岛模式”,结合拍卖法等相关法律要求,通过规范将服务固化,形成具有岛城特色的科技成果拍卖新模式。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服务规范》则突出岛城“四位一体”技术市场服务体系特点,围绕技术合同服务体系、基本原则、所需材料、流程等方面进行明确,为技术合同行业服务机构和技术合同服务点,开展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服务提供依据和操作规范。
[编辑: 张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