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王学义
2016年8月,河北定州市人民法院依法以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职务侵占等七项罪名,一审判处泉邱二村原村主任孟玲芬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5万元。孟玲芬随即提起上诉。2016年11月,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月24日《法制日报》) 孟玲芬是典型的村霸,当地检察机关指控孟玲芬的犯罪事实达15项之多,而定州市法院的一审判决书长达81页、近5万字。如此罪行可谓罄竹难书,也浸透了当地百姓的斑斑血泪。
而在“最牛村主任”炼成的背后,也应看到相关监管部门的失职。报道中有村民表示,2012年孟玲芬想要当村主任,可村民选举通不过,不知道后来怎么镇政府直接任命了;2015年的选举也是徒有形式,孟玲芬指使他人对村民进行威胁、逼迫,并没有召开过全体村民大会,甚至大多数村民并不知情。可见,孟玲芬这个“村主任”在起点上就不符合程序,也早就该查处了。假如不是当地对农村干部管理不规范、监督力度不够,出现违法犯罪问题不及时处理,孟玲芬一伙黑恶势力又岂会坐大?
村霸乱政、抗法、霸财、行凶,危害极大。今年1月举行的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强调,要加大对“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的整治。1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了《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积极维护农村和谐稳定的意见》,要求检察机关坚决依法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刑事犯罪,突出打击为“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职务犯罪。中央整治村霸的决心已明,相关部门也要积极行动,釜底抽薪,斩草除根,给村干部戴上“金箍”,培育健康合法的村民自治组织,让法治的阳光照进乡村的每一个角落,彻底消除“村霸”的生存土壤和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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