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济南一男子郭某酒后外出遛狗,为泄私愤,竟将路边停放的4辆摩拜单车扔进了东泺河里。昨天晚上,郭某迫于压力已经到派出所投案,警方依法给予寻衅滋事违法人员郭某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济南天桥警方依法拘留一名将4辆摩拜单车恶意投入东泺河的违法人员。
2月15日上午10时许,济南市公安局黄台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在东泺河内发现一辆摩拜单车。黄台派出所值班民警迅速赶到现场,经过细致勘查,在东泺河内发现了4辆摩拜单车。
是谁将这些共享单车投入河中的呢?接案后,天桥公安分局抽调黄台派出所和刑警大队精干力量与市局刑警支队密切配合,对案件展开调查。民警兵分三路,一路调阅现场及周边监控录像,一路对现场及周边群众进行走访,一路与摩拜单车济南公司联系调查相关线索。
经过调阅分析海量监控视频及大量走访工作,警方最终锁定违法人员郭某(男,32岁),同时掌握了郭某的暂住处。经调查发现,15日案发后,郭某并未返回其暂住处。
2月23日晚,郭某迫于压力,主动到黄台派出所投案。郭某交代,2017年2月15日凌晨2时许,他酒后外出遛狗,途中发现东泺河西岸停放着4辆摩拜单车,为泄私愤,便故意将4辆摩拜单车投入了东泺河中。投案后,郭某对其违法行为懊悔不已,表示其行为不仅损害了城市文明形象,而且违反了法律法规,向社会向市民群众道歉。
经调查,天桥警方依法给予寻衅滋事违法人员郭某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记者了解到,日前,济南市公安局发布《关于严厉打击破坏共享单车运行秩序违法行为的通告》,对恶意破坏、毁弃、盗窃共享单车,以个人占用为目的将单车另行加锁、转移至非公共区域存放等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应当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对上述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违法行为,济南市公安机关将始终保持零容忍的态度,决不姑息。一经发现,一律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警方在此提醒广大市民群众,一旦发现此类违法行为,应及时劝阻、举报,共同维护泉城济南的城市形象,共同创建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记者 樊思思)
[编辑: 张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