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网3月1日消息 市北法院近日对“七天连锁酒店电梯事故”一案开庭宣判,电梯维保单位、青岛科达电梯有限公司两名责任人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对其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期2年执行和有期徒刑2年,缓期3年执行。
据了解,2015年,青岛科达电梯有限公司接到7天连锁酒店电话,得知位于营口路32号的酒店内电梯发出焦味。业务经理林某违反“双证作业”规定,派出不具备维修资格的维修员刘某单独前往维修。刘某违反技术规范,对制动器简单调整后,电梯继续运行,维修过程中并未发现电梯存在的其他问题。第二天中午,事故发生,造成四川来青旅客72岁吴某及其3岁孙女周某双双坠下电梯井,当场身亡。
此案的焦点在于是何原因直接导致事故的发生。技术鉴定表明,涉案电梯由于制动轮与制动闸瓦间隙调整不当,电梯在运行中制动闸瓦衬磨损严重(应该更换),使得制动闸瓦衬与制动轮之间有了非正常间隙。事故发生时,由于制动器失效,制动器正常制动时,制动力矩严重不足,不能有效制停电梯,导致轿厢在对重的重力作用下向上溜车,是造成被害人二人掉入电梯底坑死亡事故的直接原因。对此,维修员刘某应负直接责任。而林某违反安全法规的要求,也难辞其咎,应负领导责任。法院认为,考虑到这个犯罪属于过失犯罪,二被告人系初犯,积极赔偿被害人的近亲属损失,并取得谅解,且责任人有主动投案,如实交代犯罪事实的表现,均可作为量刑情节酌情从轻处罚,因此作出如上判决。判决目前已生效。
文 刘子琳 [编辑: 董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