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女士是一名退休工人,在2月底经过某农贸市场时,在一家脂渣店购买脂渣时与经营者发生激烈争执。“经过比较多家脂渣店,我觉得这家脂渣店的产品质量比较好,所以才打算在这家店买,没想到却发生了这样的事。”于女士说道,在购买时于女士认为脂渣专用袋太贵,跟店家说不要脂渣专用袋,只需要用普通方便袋来装即可。店家不同意并开始辱骂于女士,于女士要求该店家承认错误、赔礼道歉,但遭到店家的拒绝。
于女士气不过,所以就抱着试试看的心态向沧口市场监管所进行了投诉。“毕竟不是什么产品质量问题,所以认为投诉了也没用,但没想到还真把这件事给解决了 。”于女士笑着说道。
沧口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对记者表示,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四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和第二十七条“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的规定,店家的做法已经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利。“在我们的调解下,最终店家也向于女士进行了赔礼道歉。”
城市信报记者 季晓东 通讯员 李涛
[编辑: 焦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