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修期内洗衣机故障 厂家以消费者原因不给修

2017-03-09 08:38   来源: 半岛网-城市信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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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民刘女士在沧口某超市买了一台洗衣机,在保修期内出现了故障,所以就联系厂家进行维修,但是厂家却以是刘女士的责任造成的故障所以不在保修范围内,这让刘女士很委屈。“洗衣机坏了怎么可能是我的责任,就是他们不想修。”一气之下刘女士投诉到了沧口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表示,像刘女士这种情况,洗衣机厂家需找第三方举证故障原因是刘女士所致,否则就不能以该理由拒绝保修。

  2016年10月3日,刘女士花1799元在沧口某超市购买了一台品牌洗衣机,保修期为1年。2017年2月15日,刘女士发现洗衣机出现故障,无法正常使用,遂打电话联系洗衣机售后维修。经维修人员查看后,认定洗衣机电动机损坏,原因是停电后又马上送电造成的,表示该洗衣机不在保修范围内 。如果要维修的话,要交500元的维修费。刘女士认为洗衣机尚在保修期内,且维修费过高,洗衣机有问题就应该免费给维修,于是投诉电话就打到了当地市场监督管理所。

  沧口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说道,洗衣机维修点负责人表示,刘女士家的洗衣机属于瞬间停电又马上送电造成的损坏,不能免费维修。当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问及能否出具有关的证明报告时,维修点工作人员表示无法出具相关证明报告。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冰箱、电视机、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者装饰装修等服务,自消费者接受商品或服务之日起6个月内出现瑕疵,发生纠纷的,由经营者承担相关举证责任。”该工作人员说道,“厂家以消费者责任造成故障为由不给保修可以,但是需要出示第三方权威鉴定机构出具的质检报告,相关鉴定费用也由经营者承担。”

  城市信报记者 季晓东 通讯员 李涛

   [编辑: 刘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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