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日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的民法总则草案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应当确保依法取得的个人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个人信息。近年来,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类违法犯罪日益突出,互联网上非法买卖公民个人信息泛滥,社会危害严重,群众反应强烈。草案中的这一规定,无疑将为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再筑“高墙”。
“买房时在开发商那里留下了电话号码,此后就不断接到房产中介的推销电话,不堪其扰。”谈起个人信息泄露问题,全国人大代表、福建漳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滕秀兰显得很无奈。
记者从公安部了解到,2016年公安机关相关部门共侦破侵犯个人信息犯罪案件180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4200余人,查获各类公民个人信息300余亿条;其中,抓获涉及40余个行业和部门的内部人员390余人、黑客近百人。
在信息社会,个人信息保护尤其重要。2016年10月31日,受到社会广泛关注的民法总则草案二审稿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二审稿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明确了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个人信息泄露途径日益多样化,搜集、贩卖公民个人信息形成了黑色产业链。
互联网时代,技术手段不断提高,通过技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情况屡见不鲜,给消费者权益造成损害。
“民法总则发挥着奠基石的作用。从保护公民权利的角度来看,个人信息安全本身与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息息相关。”全国人大代表杨亚达说,一方面需要界定信息安全的标准,另一方面要明确信息安全责任人,谁该对信息泄露负责。同时加强源头治理,多管齐下,对于信息安全保障可以专门立法。
“从立法完善层面上来讲,必须建立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三个相互递进、系统完善的法律责任追究体系。”彭静建议,基于当前个人信息保护的严峻形势,有必要优化执法职能,破除条块分割。可考虑整合个人信息保护中的相关执法职能,设立跨部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机构,统筹个人信息保护的预防、监管、违法责任追究等职责,更加有效地保护个人信息。
据新华社
民法总则草案保护个人信息 新华社发
■关注监护制度完善 从家庭监护到社会监护 还要迈过哪些坎儿? “一老一小”,是最需要呵护的两类人。在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的民法总则草案中,民政部门和村居委会的监护职责成为一大亮点。然而,从家庭监护走向社会监护,还要迈过哪些坎儿?
根据民法总则草案,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担任。
“这几年,青壮年纷纷外出打工,‘空巢’老人越来越多。虽然‘五保老人’有民政部门兜底,但还有一些没有子女的老人以及年纪大的单身老人没有亲人照顾。”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恩施州建始县龙坪乡店子坪村村委会主任王光国说,民法总则草案有关监护方面的规定有利于让老人安心。
来自海南省五指山市畅好乡番贺村的全国人大代表黄月芳说:“现实中一些失护老人宁愿留在家中也不愿去敬老院,因此,什么样的村居委会可被认定为‘具备监护条件’来承担起监护职责就很重要,需要予以明晰。”
“从对老人的熟悉程度看,村居委会承担对失护老人的监护职责是合适的;但从未来着想,民政部门和由政府主导的养老院还应发挥更大作用。”全国人大代表、民革吉林省委副主委郭乃硕说。近年来,随着撤销监护人资格的规定不断完善,相关司法实践也逐渐增多。民法总则草案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规定,监护人资格被撤销后,除对被监护人实施故意犯罪的外,确有悔改表现的,经其申请,法院可以在尊重被监护人真实意愿的前提下,视情况恢复其监护人资格。
“毕竟是亲生父母,除了血缘关系还有感情纽带。法外还有人情,某些父母因为管教不当被撤销监护权的情形,我认为是可以恢复的。”郭乃硕说,故意犯罪是对孩子身心的严重伤害,民法总则草案区别对待两种情况,为恢复监护人资格留有余地,体现了法律的人文关怀。
来自江苏的全国人大代表丁荣余则担心,未成年人心智并不成熟,容易受到成年人哭诉、诱惑等因素的影响,如何表达出来真实意愿是个问题;另外,法院如何鉴定监护人“确有悔改”,从而更大限度地保障未成年人的利益,还有待司法实践的进一步探索,规定的进一步细化。
暂时没有监护人的“空档期”,孩子怎么办?民法总则草案明确,在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村居委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制度公法化是趋势,民法总则的制定体现了国家监护责任的立法设计。”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伟根表示,在当前老龄化与留守儿童增多等情况下,应逐步构建国家、社会、家庭的监护体系。在此基础上,加强法院和检察院司法的审查监督就显得尤为重要。 据新华社
今年立法项目 有40项之多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许安标9日表示,2017年是本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职的最后一年,立法工作任务很繁重。
“今年的立法工作安排,有约40项之多。一类立法项目有将近20件,预备及研究的立法项目还有20多件,这个安排根据本次大会会议的精神还会有所调整。总体来讲任务将很繁重。”许安标在当天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记者会上说。
许安标说,在做好本次大会审议出台民法总则工作之后,要积极推进民法典各分编的编纂工作;要加强反腐败立法,将行政监察法修改为国家监察法;还要认真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方面的立法工作。
同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张荣顺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记者会上说,民法总则草案体现了时代特征和一定的前瞻性。
“这次编纂民法典、制定民法总则,是在我国改革开放38年、社会经济生活发生巨大变化的客观条件下进行的。草案的所有规定,大到基本原则的确立、权利的确认,小到一些细微的条文修改,都体现了时代性。”张荣顺说,将绿色原则确立为民法的基本原则,规定对个人信息、数据和虚拟财产提供民法上的保护等,都是有时代特征的。
他说,民法总则草案也体现了适当的前瞻性。比如,对于正在形成的民事活动的新形态,一时还难以界定权利属性或范围,这次民法总则草案为这些领域的进一步发展、将来权利的确立留下了空间。 据新华社
[编辑: 张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