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李路:立法应立善法体现公平正义

2017-03-15 06:40   来源: 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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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全媒体记者 徐杰 李晓哲 娄花 报道

  本报3月14日讯 今年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中,有53处提到了“改革”一词,在全国人大代表李路看来,这体现了全面加强依法治国的决心。李路在山东代表团审议“两高”工作报告的小组会议上表示,司法维护的不单单是社会主体的权益,最终目的是维护良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对于我国的法治建设,李路建议要立善法体现公平正义,更严格执法保障法律的权威。

  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中国光彩事业基金会理事长李路表示,今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有53处提到了“改革”一词,这释放出了一个很强的信号,足以显现出国家全面加强依法治国的决心。李路称,改革的其中一个方面就是司法的信息化建设,他曾到山东潍坊调研,发现当地的司法信息化建设很好,能从最高人民法院一直连通到当地基层法院,所有的立案、起诉到最后的判决都能公开查询到,这些科学技术手段的应用极大提高了司法的效率。

  李路表示,市场经济其实是法治经济,如果离开了法律的维护,市场经济就乱了。司法维护的不单单是社会主体的权益,最终目的还是维护良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市场经济有一个巨大的优越性就是会自我弥合,假冒伪劣企业倒闭后形成的市场缝隙,立马就会有企业补充上来,对市场经济也是一种净化。

  对于我国的法治建设,李路提出了一些建议,从立法角度来讲,他认为立法要立善法,体现公平正义,鼓励见义勇为。他举例说,酒驾入刑是对老百姓有益的事,这就是立善法的表现,规范了很多人的行为,如今社会大众慢慢形成了自觉,还培养出了附加的代驾服务业。“一个人自觉的养成,并不是天生的,自觉是经过强制而形成的习惯,反映在行为上就是自觉。”李路说,这种立善法还体现了秩序与善意的关系。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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