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晚9时许,城阳文阳路泰城路路口东100米处,城阳交警大队机动中队与辖区派出所20余名警力设点夜查。对过往车辆进行筛查,一辆黑色小轿车沿文阳路西向东行驶至夜查点处,被民警拦下检查,司机下车后民警闻到一股酒味,将其带到测试点,测试血液酒精含量为63.8mg/100ml。
据了解,司机姓黄38岁,个体经商户,暂住城阳区。当天傍晚,临沂一个朋友来青办事找到黄某聚会,于是,黄某驾车载朋友到流亭一饭店吃饭,喝完酒后,黄某朋友通过手机找了一名代驾,需要付代驾费80元,黄某嫌贵,还不如自己驾车送朋友回去,于是,饮酒后开车送朋友回宾馆途中被民警查获。
经查,黄某曾在2008年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一次。黄某涉嫌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将面临罚款1000元,行政拘留10天,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两年内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文/图 城市信报记者 张林盛
[编辑: 刘晓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