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清理"僵尸车"范围扩大 包括未通车道路等

2017-03-16 10:31   来源: 半岛网-城市信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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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5日,记者从市公安交警部门了解到,自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集中清理僵尸车专项行动,将清理行动向未通车的道路、断头路和居民小区、旧车交易市场 、汽车维修厂 、建筑工地等周边道路辐射。交警部门提醒报废车、黄标车车主积极按照报废回收补贴政策规定和申请办理流程,通过正规渠道进行报废。

  清理“僵尸车”范围扩大

  记者了解到,此次整治的重点区域为市、县两级城区内主次干道(含两侧人行道),特别是未通车的道路、断头路和居民小区、旧车交易市场 、汽车维修厂 、建筑工地等周边道路(不含封闭式物业管理的楼盘、小区内道路)。整治的重点对象是破烂不堪、无人问津、长期占用公共交通资源的车辆。

  在此次深化整治行动中,交警部门将充分发挥智能交通视频监控系统的作用,各辖区交警大队采取路面巡逻和视频巡检相结合的方式,对辖区内长期占用公共交通资源车辆进行一次全面排查,采集车牌、车型、发动机号和车架号等信息,建立“一车一档”。对能联系上车主的,对其进行明确告知,如车辆有其他违法行为的,依法作出处罚后移走。对联系不到车主的车辆,依法拖移至专用停车场。

  交警部门表示,对于这些“僵尸车”,交警部门将依法分类处置:一是对拼装、报废车辆,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0条第1款规定,扣留车辆,予以收缴,依法强制报废;二是对盗抢等涉案车辆,扣留车辆,并及时做好登记,依法移交办案单位处理;三是对涉嫌其他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车辆,能够确认为假套牌、逾期未参加安全检验等车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相关规定,及时通知车辆所有人、管理人限期接受处理;四是对当事人逾期不来接受处理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2条等相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告,经公告3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车辆,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五是对无涉案嫌疑但属无主车辆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13条之规定发布招领公告,自发布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依法收归国有。

  各区市已多次开展集中整治

  3月2日,交警李沧大队联合辖区城管部门,对“僵尸车”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工作人员在延寿宫路靠近重庆中路路段的人行道上看到,该路段前后停着两辆僵尸车,车身破烂不堪,车内放满了杂物,可以看出已经在这里停放了很久,随后交警通过车牌号对其中一辆僵尸车的车辆信息进行了查询。就在交警准备将这辆僵尸车拖离现场时,一位自称是修理厂工作人员的男子开车来到现场,堵在这辆僵尸车前方,他说这辆面包车是一位客户的,由于客户长时间不来提车,修理厂里又停不下了,他便将这辆车随意停放在了人行横道上。执勤交警要求该名男子出示自己的驾驶证和相关车辆的行驶证时,男子却说都没有带。因这名男子驾驶的车辆未按规定张贴年检、保险标志,其本人驾驶车辆时未携带驾驶证,交警将男子驾驶的车辆暂扣。

  同时,交警市南大队根据“僵尸车”整治相关工作要求,以警区勤务新模式工作为契机,积极推进“僵尸车”治理工作。3月15日上午,隧道中队民警在辖区巡逻至四川路时,发现金茂湾小区门口人行道上停放一辆面包车破损严重,随立即请求大队指挥中心对车辆进行车辆核查,经查,该鲁BUM2××号灰色昌河牌小型汽车年审截止日期为2014年11月,由于车辆未张贴保险、年检等标示且该车已达到报废标准,执勤民警依法对该车实施了强制清障,驾驶人将面临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

  城市信报记者 张林盛 通讯员 曲海青 栾心龙

   [编辑: 刘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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