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违约不赔双倍定金 青岛女子买房遇烦心事

2017-03-22 08:07   来源: 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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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全媒体记者 潘立超 

  3月21日,市民程女士向半岛都市报反映称,她在3月中旬通过黄岛的中驰房产,打算购买位于五台山路上的昆仑山庄青城时代的一套总价38万的房子,交给房东王先生1.5万元定金并签订了定金合同,但是第二天,王先生一家却表示房子不卖了。根据合同约定,房东违约,需要返还两倍定金,也就是3万元。但是在3月15日协商时,王先生表示只愿意在退还定金的基础上,赔偿1000元。而记者联系王先生时,王先生承认违约,但表示双倍返还定金难以做到。

  

双方签订的定金合同。



  交了定金对方却不卖房了

  21日,记者联系上程女士的时候,她还是十分气愤:“我们是在3月15日之前去看的房子,看好之后,就把定金15000元交了,合同也签了,为了防止卖家违约,我们就通过中介签了一份定金合同,上面也明确规定了‘如果卖家违约导致交易不成功,将要返还两倍定金给买家……’,因为有消息说要变政策,我们就想趁着没改政策之前把定金交了合同签了,结果第二天对方却说房子不卖了!这段时间我们也没法去买别的房子,麻烦真的是太多了。”

  合同约定违约返还双倍定金

  通过程女士提供的定金合同,记者看到确实如程女士所说,因卖家原因导致房屋交易不成,那么卖家需要返还买家双倍定金,上面签着买卖双方的名字以及中介的盖章。记者联系到经手这笔交易的中驰中介的鲁经理,鲁经理表示前一段时间他们确实是经手了这么一笔交易,也确实是卖方违约,可是中介不是执法部门,不能强制卖方把钱交给买方,但可以建议买方走法律程序,中介也可以提供相关的证据帮助。

  对于此事,记者也联系上了卖方王先生,王先生表示,房子是他妻子的,当时看房子、签合同、收定金都是他操作的,但是签了合同,妻子却不愿意了,因为多种原因导致房子不卖了。王先生向记者承认,确实他们存在违约的情况,也愿意返还定金15000元加上1000元的补偿,但是程女士要求的按照合同条款返还双倍定金三万元的要求有些无法接受。

  律师:卖方应返还双倍定金

  对于双方遇到的纠纷,记者咨询了山东文翔律师事务所的刘书峰律师,刘律师表示,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卖方应该按照合同约定给予买方双倍定金的赔付,双方最好先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那么就要通过法律途径,各自拿出各自的证据来解决纠纷。除此之外,刘律师还表示,除了返还定金之外,买方也有权利主张卖方继续履行合同,但该主张是否会被法院支持,则需要看双方提交的证据判定。

  ■相关新闻 公贷新旧政策衔接期为一个月

  □半岛全媒体记者 于红靓 报道

  半岛都市报3月21日讯 21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根据市国土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保持和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的通知》要求,岛城自2017年3月16日起,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并就新旧政策衔接设置了一个月的过渡期。

  据悉,此次调整之后,在岛城购买新建住房(含经济适用房),首次和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20%上调为30%;在岛城购买二手住房,首次和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上调为40%。同时,继续执行首付款比例与房龄挂钩的政策,具体为:房龄在10年以内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10年以上(不含10年)房龄,房龄每增加5年,首付款比例相应提高10%。同时,继续执行三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不予受理政策。

  至于政策执行的具体时间节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介绍,新政实施以购房合同网签备案(或合同签约且交纳首付款)时间为准。新旧政策衔接设置1个月的过渡期。对在3月15日(含)之前已办理网签合同备案(或合同签约且交纳首付款)的,在4月14日前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仍执行原首付款比例(新建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20%,二手房最低首付款比例30%)。自4月15日起统一按新政执行。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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