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全媒体记者 王媛
3月23日,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4月1日起,青岛市所有环境执法机构将全面实现应用移动执法系统进行环境执法工作,杜绝执法漏洞,实现执法人员和业务双覆盖,努力提高精细化、规范化执法水平。
届时,全市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在现场执法过程中,必须使用移动执法设备通过移动执法系统开展调查取证工作:使用移动执法PDA终端系统软件制作《现场监察记录表》,两名执法人员签字并由企业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上传;发现企业存在或疑似存在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的,使用笔记本电脑端的移动执法系统制作《现场检查(勘察)笔录》或《调查询问笔录》,通过便携式打印机打印后由企业负责人签字,并对纸质件进行扫描(或拍照)保存;使用移动执法箱内的摄像机、照相机、录音笔等设备获取视听资料,并存放于笔记本电脑端;对检查活动中取得的执法文书扫描件、视听资料等证据材料,应及时通过VPDN专网上传至系统后台服务器。具备网络条件的,应在执法现场上传;不具备条件的,应在现场检查结束后3日内上传。
青岛市环境监察支队成立移动执法工作督查组,定期对各区市移动执法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将此项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年度工作考核,每月通报各区市使用移动执法终端执法情况,主要包括执法信息录入的数量、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发现和纠正排查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执法人员应确保移动执法系统数据安全,未经允许严禁将系统信息泄露他人。2017年6月底前支队将组织各区市对移动执法系统建设应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验收,查找不足,修改完善,推进移动执法系统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编辑: 刘晓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