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上午,省公安厅高速交警总队发布消息称,为预防减少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交通事故发生,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2017年清明假期期间,全省境内高速公路禁行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危险品的机动车通行省内高速公路。
危险物品运输车辆禁行高速时间为:2017年4月1日19时至2017年4月5日6时。禁行区域为山东省境内高速公路。
据了解,全省高速收费站将于4月1日19时起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通行高速公路。4月1日19时前已进入高速公路行驶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就近驶离高速公路。此外,对违反规定驶入高速公路的危化品运输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责令改正并处2000元罚款。并抄告交通主管部门和企业,倒查源头排查责任。
省公安厅高速交警总队还提醒,清明假期期间在我省境内高速公路发生符合快处条件的交通事故,请按照规定快速撤离现场,再联系相关单位进行理赔。
记者 李子路
[编辑: 张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