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严格规范网约车 4月1日起开展专项整治

2017-03-29 17:25   来源: 半岛网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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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网3月29日消息 3月29日,青岛市交通运输委、公安、物价、工商、通信等相关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我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规范经营监督检查活动的通告》(可到青岛市政务网www.qingdao.gov.cn和市交通运输委网站www.qdjt.gov.cn查看),以此规范青岛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活动,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保障乘客、经营者及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根据《青岛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市暂行办法》)和相关规定:截至目前,青岛市已有首汽约车、滴滴出行、神州专车、曹操专车4家平台公司和一定数量的车辆和驾驶员取得了在青岛从事网约车服务的经营资质。交通运管部门应严格按照规定继续受(办)理网约车经营相关业务,并按照《市暂行办法》规定在4月1日起终止受(办)理符合《市暂行办法》五十条规定的存量网约车运输证业务。

  网约车平台公司必须在取得经营许可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展网约车经营活动,严禁接入未取得合法资质的车辆和驾驶员并提供相关经营服务。取得合法资质的车辆和驾驶员应当依法接入取得经营许可的平台公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已取得合法资质的平台公司、车辆和驾驶员应当依法规范经营,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市交通运输委、公安、物价、工商、通信、质监等相关部门自4月1日起进行联合执法,依照职责分工,对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和驾驶员无证经营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按规定依法查处。

  为切实推动市场规范发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确保出行安全,乘坐网约车出行的乘客应主动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平台公司、车辆和驾驶员。

  记者从市交通主管部门了解到,自2月6日正式受理网约车相关业务以来,各有关部门一直严格按照《市暂行办法》规定受(办)理平台公司经营许可、车辆运输证、驾驶员证等业务。符合《市暂行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存量网约车运输证申请业务将于4月1日起终止受(办)理。4月1日起,全市各交通运管机构将只按照《市暂行办法》规定的1年车龄、车辆技术标准、购置价格等条件受(办)理运输证业务。

  记者同时了解到,4月1日起市交通运输、公安、物价、工商、通信等职能部门将共同开展出租汽车客运市场专项整治活动,执法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平台公司未取得经营许可、车辆未取得道路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出租汽车驾驶员无相关证件从事出租汽车经营的;出租汽车驾驶员无故拒载、违规合乘、不按计价器显示金额收费、议价、途中甩客、非法揽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等违规经营的;未按照规定提供服务车辆及驾驶员相关信息向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备等。

  针对出租市场行业管理现状及公共交通行业发展前景,记者采访了国内城市交通管理专家、交通运输部深化出租汽车改革首席专家徐康明教授,徐教授谈到:“青岛市出台的出租汽车改革相关政策,与国家政策保持了一致,并很好的结合了青岛的实际情况。把保障乘客安全出行和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作为政策制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构建了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新老业态共存的多样化、差异化出行服务体系,对促进出租汽车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具有良好的推动作用。同时,应当看到,大力发展公共交通才是解决市民出行的重中之重,出租汽车行业是城市公共交通的有益补充,也是多样化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

  徐教授说,青岛市是国家公交都市创建试点城市,近年来青岛深入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大力创建国家公交都市,积极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发展公共交通,提升公共交通服务品质,是正确的发展路径。发展公共交通的核心策略,是要打造多元化的公共交通服务体系,青岛要构建以轨道交通为骨干、常规公交为主体、慢行交通辅助公交为补充的多样化公交发展体系,满足市民多样化的公共交通出行需求,让人民群众出行更安全方便快捷,更具幸福感。

  通讯员 孙健  文 徐圆

  [编辑: 董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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