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捕鱼罚放鱼苗"创新执法模式

2017-03-30 09:11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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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江德斌

  去年12月,安徽肥西男子魏某因在巢湖禁渔期非法捕鱼1.6公斤,在包河法院受审。魏某当庭被判罚金5000元,同时向渔政部门缴纳了6000元生态补偿款,购买鱼苗投放巢湖。3月27日,这笔6000元的生态补偿款购买的500公斤鱼苗被放入巢湖中。据悉这是安徽省首例由法院将生态修复款写进判决书,由渔政部门来执行的案件。(3月29日《南方都市报》)

  电鱼是被明令禁止的行为,不仅会对鱼类造成毁灭性伤害,还潜藏着巨大风险,容易诱发伤亡事件。而且,涉案人魏某还是在禁渔期非法捕鱼,乃是公然违反禁渔令,亦需依法予以处罚。按照此前做法,大多会予以拘役或罚款。鉴于魏某的认罪态度较好,罪行较轻,经过说服教育,自愿缴纳生态修复款,可以通过放养鱼苗的方式提供长远的生态修复。

  魏某非法捕鱼1.6公斤,却被罚款5000元,并缴纳6000元生态修复款,单从处罚额度来看,比例非常悬殊,对于魏某而言太得不偿失,肯定会牢记教训。而对于环境保护来讲,通过缴纳生态修复款的方式,也符合谁破坏谁负责的原则,有利于恢复环境。而且,此案也会产生警示效应和教育作用,让公众看到非法捕鱼的法律代价,认识到生态修复的重要性,加强环境保护意识。

  “偷鱼罚放鱼”生态修复属于创新执法模式,打破了以往“以罚代管”的做法,能够更好发挥执法效力。而且,生态修复款用于恢复被破坏的环境,乃是将该项罚款专款专用,目的性明确,避免罚款被挪用、瓜分。

  环境被污染、破坏的成本很低,可恢复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都是惊人的。因此,不妨将生态修复执法模式全面推广开来,如此既能解决生态修复资金来源问题,亦可令违法者亲身感受到环境修复的巨大成本,逐步在全社会普及生态修复概念,促进环境保护的发展。

  

半岛网辣蛤蜊评论(http://news.bandao.cn/lagala/)原创作品,转载请注明来源。 [编辑: 刘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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