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主播收入不应成为纳税"黑洞"

2017-03-13 09:20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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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江德斌

  北京市朝阳区地税局近日披露,某直播平台2016年支付给直播人员的收入高达3.9亿元,但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今年最终补缴了税款6000多万元。地税部门强调,直播平台制定了相关财务规则,主播也是依靠该平台取得收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应由平台承担,而不可能由支付宝等第三方负责。(3月11日《每日经济新闻》)

  无论网络主播是个人独立操作,还是与直播平台或经纪公司签约,都应该按照法律规定缴纳相应的个税。至于部分主播在多个平台上直播,还有商业演出、网络销售商品等行为,存在收入分散的情况,则可以通过实名制注册、直播平台对接税务部门、全网络数据汇总、主播个人申报等方式,实现对主播收入状况的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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