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江德斌
3月15日起,广西柳州市对“车窗抛物”行为实施阶梯式处罚,罚款由200元提高到300元至1000元,拒不执行者将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月7日《北京青年报》) “车窗抛物”不仅造成环境污染、破坏市容,还会埋下安全隐患,诱发交通安全事故发生。但是“车窗抛物”往往因为速度快、持续时间短,令交警部门很难掌握到确凿证据,导致查证较难。此次柳州市实施阶梯式处罚,依靠市民举报的做法,乃是一次有益的探索,希望能够打破执法僵局,遏制“车窗抛物”违法行为。
此前柳州市针对“车窗抛物”的处罚标准为200元,金额不够大,也难以引起违法者的重视,接受处理的仅在20%左右。今后,不仅要采取阶梯式处罚,还要将拒不执行者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大幅提高了违法成本,会令广大驾驶员好好掂量一番了。
半岛网辣蛤蜊评论(
http://news.bandao.cn/lagala/)原创作品,转载请注明来源。 [编辑: 刘晓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