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胶州法院执行局,你们的房屋延期交付违约金已经到账了,下周一你们可以携带个人的身份证件来法院领钱了。”3月24日下午,从银行刚刚回来的刘法官接到了拍卖款到账的消息,第一时间向申请人进行了电话通知。
原来,2012年、2013年期间,易某等七十多人分别与青岛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到期后,因房屋达不到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迟迟不能交付。2015年9月易某等将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告上法庭,法院判令青岛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向易某等人支付房屋延期交付违约金共计125万元。
因该房地产公司未主动履行义务,易某等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立案后,经调查发现,该公司未能交付房屋的主要原因就是资金不足,虽然小区的主体工程已经竣工,但由于资金不足相应的配套设施的建设不能全面开工,公司账户虽然有少量存款 ,如果法院直接对公司账户冻结,该公司不但不能完全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而且会造成该公司无法运转,必将损害更多人的利益。
鉴于此种情况,执行法官多次协调,最终该公司同意拿出两套已经完工尚未出售的房屋供法院拍卖 ,拍卖所得用于支付易某等人的延期交付违约金。经评估、拍卖后,两套房屋共拍卖案款117万元,执行法官又动员被执行人缴纳了剩余的案款 ,该案案款全部执结到位。
3月27日一早,胶州法院执行局的接待室就被前来领取案款的当事人挤满,易某等人为该案件的执行法官送来了“执法为民、一身正气”的锦旗,截至目前已发放案款1079392元,剩余案款因案件当事人路途较远,将于近期发放。
城市信报记者 张鹏
[编辑: 刘晓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