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可以对虐待孩子的监护人撤销监护权。这一事件也给某些人敲响了警钟,别把虐待孩子当成“家务事”。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投诉的渠道是畅通的,再想逞凶施暴,自有法律伺候! 本报评论员 王学义
近日,一则名为《大庆肇州一男子掌掴自己熟睡中女儿!进行家暴!令人发指!》的视频在网上广泛传播。大庆市肇州县警方4月2日通报称,4月1日21时许,肇州县公安局将刚刚返回肇州县的蒋某抓获。蒋某在外省一旅店殴打女儿,并自行录制视频发到朋友圈,想以此逼前妻出现,与自己复婚。警方对蒋某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5日,罚款1000元。目前,女儿已被前妻带走。(4月2日中新网) 看到蒋某被行拘,孩子被母亲带走,很多人长出了一口气。因为此前的视频,让网友的心提到了嗓子眼。视频中,男子看着熟睡的女童说“这咋还睡上了”,接着便左右开弓,对孩子连续掌掴。粗略估计,短短二三十秒内,女童被掌掴60余次,脸被打得又红又肿。从随后跟进的报道获悉,打人男子竟是女童的父亲。
熟睡的孩子被打醒,哭泣,躲闪,呼号,躲无可躲之后,万分恐惧,又一脸茫然。对蒋某的暴行必须加以谴责,以往,形容一个暴戾而又窝囊的人,会说“阴天下雨打孩子”。而视频中的一幕,早已不是窝囊、暴戾所能形容的。如果一个成年人这样打孩子,他很可能已心理扭曲;如果一个正常的成年人这样打孩子,他几乎已突破道德底线;而如果一个父亲这样打女儿,还拍了视频发朋友圈,他已经不配再做一个父亲!
正是网上的声音引起了相关部门的关注。4月1日上午7点53分,公安部刑侦局官微明确表态,男子“涉嫌虐待,应予严查”。当天,大庆市警方密切关注此事,并责成属地派出所展开调查,晚间即将蒋某抓获。警方出手很及时,值得点赞。蒋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的相关规定,被依法追责。
应该说,蒋某纯属咎由自取。然而眼下还需要考虑的是,如何保证孩子长期的安全。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副巡视员陈士渠对于此事的说法是:“应当追责并剥夺监护权。”在2014年12月18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和民政部联合颁布了《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其中明确规定,对未成年人进行遗弃、虐待、暴力伤害……将被依法撤销监护权。在此,蒋某明显已涉嫌虐待。2016年,最高法也出台了《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其中明确提出,在涉及家庭暴力的离婚案件中,对于实施家庭暴力的父母一方,建议不判给其监护权。可以说,孩子的母亲有权提起民事诉讼,让孩子早日脱离苦海。
这一事件也给某些人敲响了警钟,别把虐待孩子当成“家务事”。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投诉的渠道是畅通的,关爱孩子也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再想逞凶施暴,自有法律伺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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