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本报曾刊登《付5万元中介费后,才发现是个漏水房》的报道,近日此事有了最新进展。
今年春节前,市民卢女士孩子到了上学年龄急于购买一处学区房,找到某房屋中介公司。工作人员查询后说正好在镇江路有一处学区房,非常符合她的要求,卢女士计划看房满意后,就可定下来,不巧的是此处房屋已出租,房客总是不在,打不开门。眼看就要过年了,中介人员分析市场行情说可能房价会涨,建议卢女士节前签下合同,她在与家人商量后决定趁早下手把房屋拿到手。
可准备购买的房屋看不着,卢女士心里着急,于是中介工作人员领她看了一户相同房型,说就是楼层高低不同。卢女士对房型很满意,于是同房主见面,双方达成购房协议,卢女士交上房屋成交总额2.4%的中介费46880元,交给房主购房定金5万,又交上房屋维修基金3项,总计106630元,共计十万余元。但不久后,卢女士终于看到自己定下的房屋,让她没想到到是,该房由于是顶层,漏雨的痕迹随处可见,并严重地出现墙皮脱落。她非常后悔,找到房屋中介要求退房,这时的房屋中介态度来了个180度大转变,称双方自愿签订协议,如果单方毁约,10多万元不退。房主甚至提出要同卢女士对薄公堂,不仅不返还定金,还要按照合同上约定违约一方依照房屋总价20%,让卢女士付给他39万多元损失。在多次协商下,房屋中介公司承诺只能退还中介费,其他费用他们也无能为力。但几万元并不是个小数目,卢女士愤而进行投诉。
3月24日,湛山市场监督管理所接到卢女士的投诉,工作人员石爱军、陈扬通过了解情况后,于当天中午赶到中介进行调查。开始房屋中介认为自身并无过错,执法人员调取双方签订的合同发现并未对房屋质量进行表述,只是在房屋质量选项栏表明质量良好,隐瞒了房屋真实情况,达成的协议违反了当事人的真实意愿,这已经违反相关法规和职业道德的行为。
房屋中介推说定金是在房主手里,房主不肯退定金,中介认为不能左右他们双方,房主则强调根据合同如果单方违约定金不退,合理合法。问题症结究竟在哪里?执法人员裁定房屋中介、房主存有过错,签订合同前并未将房屋真实情况告诉购房方,同时卢女士匆忙签订协议,合同对房屋质量未提出具体条款。听了执法人员入情入理的说法,房屋中介不但退给当事人中介费,还垫付了卢女士交给房主5万元定金。
为了感谢于石爱军、陈扬两位同志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3月30日,收到退款的卢女士和丈夫李先生专门为石爱军同志和湛山市场监督管理所送来了两面锦旗。在这里也提醒广大市民,购买房屋时一定要亲自考察相关情况,谨慎签订购房合同,以避免日后出现纠纷,遭受损失。
城市信报记者 尚青龙 通讯员 姜峰
[编辑: 刘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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