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公积金政策一个月缓冲期将结束 16日起新政实施

2017-04-13 11:22   来源: 半岛网-半岛客户端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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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全媒体记者 于红靓

  自3月15日岛城楼市新政发布,实施至今已近一个月,新旧政策衔接的一个月缓冲期也将结束。4月16日,岛城公积金贷款政策将统一执行新政,岛城购买新建住房(含经济适用房),首次和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20%上调为30%。首次和二次申请二手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上调为40%。

  4月16日起,贷款比例比例均上调10%

  政策规定,在岛城购买新建住房(含经济适用房),首次和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20%上调为30%。在岛城购买二手住房,首次和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上调为40%,同时继续执行首付款比例与房龄挂钩的政策:房龄在10年以内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10年以上(不含10年)房龄,房龄增加以5年为一档,首付款比例相应提高10%。继续执行三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不予受理政策。

  新政自3月16日起执行,原则上以网签合同备案的时间为准。

  4月14日前,部分情况仍适用原政策

  新旧政策衔接设置1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间首付款比例政策如下:

  新建住房贷款方面,符合以下3个条件,在4月14日前申贷执行原最低20%首付款比例政策。3个条件分别是:在3月15日(含)之前已办理网签合同备案的;合同签约并已交纳首付款(首付款收据为税务专用机打收据,且开具时间在3月15日(含)之前)的;申贷时点所购楼盘项目需主体封顶且已签订了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4月14日前签约均可)。

  二手住房贷款方面,符合以下2个条件,在4月14日前申贷执行原最低30%首付款比例政策。2个条件具体如下:在4月14日前申贷执行原最低30%首付款比例政策。1.在3月15日(含)之前已办理网签合同备案的;在未实行合同网签备案区域购买二手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管理处2017年3月15日(含)之前已作初审并在中心报备的。

   [编辑: 刘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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