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纠纷案件五年翻一番 阴阳合同如何结算

2017-04-15 07:26   来源: 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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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全媒体记者 潘立超 通讯员 王楷 时满鑫

  4月14日上午,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处理白皮书》和典型案例,旨在提高社会各界对建设工程领域纠纷预防化解工作的关注、共同维护良好的建设市场秩序。《白皮书》指出了当前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所反映的突出问题,为相关部门、企业的决策经营提供参考依据,对相关主体的风险防控发出预警,对不合法、不诚信、不规范的行为进行警示。

  纠纷案件逐年增加

  近年来,青岛法院受理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数量逐年增加,2012年1194件,2013年1296件,2014年1335件,2015年1751件,2016年2135件。

  记者了解到,2012年,全市法院共受理标的额100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22件,之后连年递增,2013年达到57件,2014年增至66件。案件标的额也不断增高,2015年,全市法院共受理标的额300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60件,2016年迅猛增长至138件。

  从案由来看,2012年至2016年全市法院共受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5017件,其中装饰装修合同纠纷796件,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441件,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54件。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是最多的,占一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收案数的79%,其次是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和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分别占13%和7%。

  阴阳合同如何进行结算

  在发布会上,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董则明也对建筑合同纠纷中典型的案例进行了介绍,在建设工程领域中,存在大量的“阴阳合同”,又称“黑白合同”,是指当事人就同一标的工程签订二份或二份以上实质性内容相异的合同,通常“阳合同”是指发包方与承包方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依据招投标文件签订的在建设工程管理部门备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阴合同”则是承包方与发包方为规避政府管理,私下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未履行规定的招投标程序,且该合同未在建设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因此,标前合同(阴合同)与备案的中标合同(阳合同)均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被认定为无效时,应按照当事人实际履行的建设工程合同结算工程价款。

  工程招标阴阳合同 均无效该咋办?

  A房地产开发公司将其开发的某小区住宅楼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招投标前A房地产开发公司与B建筑工程公司先行就合同的实质性内容进行了谈判,2014年3月,双方就谈判内容订立了《某小区住宅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B建筑工程公司在公开招标中中标,并于2014年8月与A房地产开发公司订立了中标合同,并将中标合同向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了备案。

  2015年底该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但双方对于用哪一份合同作为工程款结算的依据存在争议,2016年3月,B建筑工程公司诉至法院。法院认定,因A房地产开发公司与B建筑工程公司违反招投标法的强制性规定,涉嫌串标,故标前合同和中标合同均认定无效,双方当事人应按实际履行的合同结算工程款。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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