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没买成定金打水漂 创鑫泰:没有的事(图)

2017-04-18 10:41   来源: 半岛网-城市信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小字体大字体

  



  近日,市民刘先生向本报记者反映称他通过一家名为创鑫泰的房产中介看好了位于城阳区王沙路附近的鑫江水青花园小区一套总价为109万的房子,由于该处房屋于2016年底才办理的房产证,而由于青岛出台了楼市新政 ,在本市范围内(六区四市)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需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2年后方可上市交易,所以魏女士的房屋并不满足条件,但中介公司工作人员承诺说可以合法办理手续。4月11日,在和房主签订了购房合同,并交给了房主魏女士5万元的定金后,刘先生发现中介公司是通过办理假的银行交易凭证来达到正常交易,刘先生立马提出终止协议,但房主拿到的5万元定金却一直没有退还给刘先生。

  最近,市民刘先生遇到了一件烦心事。今年4月,刘先生看好了位于城阳区王沙路60号鑫江水青花园的一处房子 ,并于4月11日,通过创鑫泰房产中介公司与房主魏女士签订了购房协议,并将5万元定金转账给了魏女士。刘先生告诉记者该处房源是2016年12月办理的房产证,而青岛在今年出台了楼市新政 ,在本市范围内(六区四市)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需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2年后方可上市交易,很显然魏女士的房屋并不满足条件,在签订购房协议前刘先生曾有疑虑,但是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员向他承诺能够合法办理手续,出于对中介公司的信任,刘先生还是交了5万元的定金。

  签完协议后,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员一直催促刘先生办理银行卡,问清楚以后刘先生才发现为了显示在4月前刘先生曾经向房主银行卡转了33万元的首付,中介要给刘先生办理一张假的银行交易凭证,在刘先生给记者的一段录音当中,记者也听到了中介公司工作人员要给刘先生办理银行交易凭证的说法。“税费就和之前约定的不一样,中介费也变了,这样也就罢了,做假凭证,违法违规,这要是影响了征信以后可这么办?”刘先生说,事后他才记起在签协议的时候中介曾经让他多签了一份协议,上面的日期是3月11日,而其他3份的日期却都是4月11日当天的。

  刘先生越想越后怕,于是立马找到了中介公司和房主,提出终止协议,并希望房主能够将5万元定金如数退还。“现在想想这就是中介公司的一个圈套,我觉得我受到了中介的欺骗,房主的房子不能够上市交易,而购房协议也是在不允许签署的条件下签的,这5万元应当退还给我。”刘先生说。可事情并不像刘先生想象的那样顺利,房主远在黑龙江 ,并拒不退还定金,中介公司也一直推脱责任,房子没买成,刘先生拿出的5万元定金也打了水漂。

  4月17日,记者联系到了房主魏女士,魏女士表示对于政策她并不是十分清楚,只是委托中介帮忙卖房子,而在这件事情上她认为是刘先生毁约在先,定金她坚决不会退。随后记者又联系到创鑫泰房产中介公司工作人员鲁先生,鲁先生告诉记者,房主和刘先生都同意买卖房屋,他只是在中间负责服务,至于刘先生所说的假凭证他并不清楚,也没有提出过要给刘先生办理假的交易凭证。创鑫泰房产中介公司一位姓胡的负责人也称公司从来没有说过可以给客户办理假凭证,如果有,也属于个人行为,在这件事情上公司会积极配合,协调帮助刘先生要回5万元定金。

  记者电话咨询了北京京师(青岛)律师事务所的郝律师,郝律师表示刘先生和魏女士是在不符合政策的前提下签订的协议,在明知房屋不满足上市交易条件的情况下,中介公司和房主还将房屋对外出售给刘先生,刘先生有权利追回5万元定金,如果协商不成,刘先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城市信报记者 王瑜(图片由刘先生提供)

   [编辑: 刘晓明]

版权稿件,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半岛客户端

相关阅读

创鑫泰 定金



热门推荐

房产 | 旅游 | 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