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全媒体记者 孙桂东 刘玉凡报道
半岛都市报4月21日讯 看见路边的小黄车,三人竟然将车涂成黑色,并把二维码、车牌等信息覆盖来占为己有。后被警方发现,因三人尚未成年,免去拘留处分予以警告。
4月15日,云南路派出所接到举报称,有人改装ofo小黄车并据为己有。根据线索,云南路派出所的民警找到了4辆车身被喷成黑色的ofo小黄车。4辆小黄车的二维码、车牌等车身信息,都已完全被油漆覆盖。
恶意破坏小黄车的是三名中学生,鉴于中学生尚未成年,警方与小黄车青岛工作人员协商,免去其拘留处分予以警告,并通知家长,对这样的恶意破坏行为予以1200元的罚款。
警方提醒,将共享单车据为己有的,主观上以占有共享单车为目的,达到一定数额或者有其他情节可能构成盗窃罪。有这样的行为,即使未构成犯罪的,也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可处罚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以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者,处罚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同时,共享单车公司的负责人也表示,破坏、盗窃单车的案例还有不少。这起案例,或许会警醒、震慑一些盗窃、破坏小黄车的行为。接下来他们会积极配合警方处理此类案件,并且对不文明行为进行曝光。发现类似行为,他们将整理后递交有关部门处理,并与有关部门一同就此事展开调查,并对破坏者的账户进行“冻结”。
[编辑: 杜倩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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