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文化有文化,要头脑有头脑,但是李亮和丁红却没把聪明劲儿用到正道上。丁红研究生毕业,而李亮则是中专文化,两人是恋人,自2011年前后,两人在趵突泉北路附近某写字楼共同经营了一家所谓的投资公司。至2015年5月份,4年间,丁红诈骗1500余万,李亮吸收资金2600多万。近日,济南中院对该案作出终审裁定。
2010年8月份左右,丁红担任济南某胜投资公司法定代表人,李亮则担任总经理,两人是男女朋友关系。
“我主要负责公司人事管理、客服、业务流程规范等,负责公司的融资业务和对外贷款业务。”丁红称。一名前员工却表示,该投资公司通过广告、传单等方式宣传,许诺支付高额利息吸引客户前来投资,“宣传资料中说的是将吸收来的资金投资各种项目来赚取利益。”
然而除了对外放款业务外,公司并没有实际投资的项目。该员工说,2014年底,丁红曾经从济南某4S店附近租过两辆电动汽车,贴上投资公司的标志后,放在公司楼下。
“公司宣称,要投资电动汽车和充电桩项目。”该员工还透露,客户投资的钱都直接转账到丁红个人账户,发放给客户的资金也是来自其个人账户。
他们把客户的钱弄哪去了呢?“我在2012年购买过两辆车,一辆是宝马740轿车,一辆是英菲尼迪QX56越野车。”丁红供述称,同年,她还在在万达购买过一套房产,交纳了140多万的首付款。“该房中还有一台花费17万购买的电视机和从广东买来的家具。”2014年,她又在中海国际社区购买一套房产,交纳了190多万元的定金。
法院审理认为,据所查证属实的该投资公司对外发放贷款的数额与其所吸收的资金明显不成比例,且丁红使用所吸收的资金用于购买房产、豪华轿车、高档家电等个人高消费活动,所查明的消费金额达到案发前未返还数额的近一半。
经审计,2011年8月至2015年5月,丁红以集资的方法共诈骗客户34人,诈骗数额1518万多元;李亮面向社会不特定公众34人吸收资金,本金共计2647万多元,已返还1128万余元。案发时,警方调查发现,两人账户上几乎没有余额。
近日,济南中院对该案作出终审裁定,被告人丁红犯集资诈骗罪,被判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50万。被告人李亮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0万。另一名被告人王涛也受到相应处罚。(注: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编辑: 杜倩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