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取消异地提取公积金限制 5月1日起实施

2017-04-28 09:15   来源: 半岛网-城市信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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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7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现行的《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及《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进行整合完善 ,形成了新的《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7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取消异地购房提取公积金限制条件”等新规让职工提取公积金更加便利。

  根据新版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本市取消了异地购房提取公积金,需要房屋坐落地与职工或配偶实际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一致的限制条件,职工异地购房提取公积金的,无需再提供本人或配偶实际工作地或户籍地在房屋坐落地的证明原件 ;取消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公积金最后申请提取时限不得超过贷款还清之日起1年的提取时间限制;对于使用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办理商贷提取业务的,不受提取次数限制。

  新版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还完善简化了部分提取要件,对于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无需再提供借款合同。针对部分契税完税凭证无法显示购房价款的问题,对于购买新建商品房或保障性住房,已办妥房屋产权证的,提供要件由房屋产权证原件和全额购房发票原件或房屋产权证原件和契税完税凭证原件修改为房屋产权证原件和全额购房发票原件 。对于购买再交易住房的,提供要件由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契税完税凭证原件修改为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原件和全额购房发票原件或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原件 、购房合同原件和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

  城市信报记者 丁一

   [编辑: 刘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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