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海鲜抓紧!今年封海提前1个月 5月1日起休渔

2017-04-28 09:33   来源: 半岛网-城市信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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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日上午,市海洋与渔业局举行2017年伏季休渔管理新闻媒体联席会上记者获悉,国家对今年的休渔制度做了较大调整,休渔时间延长且提前了一个月,总体达到四个月的时间。

  海洋伏季休渔是我国重要的渔业资源养护制度,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举措,是实现青岛“海上粮仓”建设的重要手段。为进一步促进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国家对今年的休渔制度做了较大调整 ,主要是休渔时间延长且提前了一个月,总体达到四个月的时间。据了解,今年青岛管辖渔船约9000艘,其中应休海洋渔船数约5000艘(捕捞船、辅助船),青岛渔政执法海岸线730公里,监管全市180个渔港码头、渔船停靠点。“因为休渔时间提前并延长,今年对休渔期的执法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渔政处工作人员介绍说。

  根据国家伏季休渔制度,今年的伏季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渔业辅助船与捕捞渔船同步休渔。所有休渔渔船必须严格遵守伏休有关规定,按时进港休渔,做到人上岸、船进港、网入库,禁止在伏季休渔期间从事捕捞活动。渔港码头不得为违规作业渔船提供卸货、供水、供冰等辅助活动。市场、业主不得销售未经依法处理的新鲜渔获物。所有应休渔渔船5月1日12时前必须回其船籍港停靠。休渔渔船休渔期间不得擅自离港或转移停泊地点,不得变更为非休渔作业类型出海生产或未经批准擅自到他国管辖海域生产。渔船码头不得为违规作业渔船提供卸货、供油、供冰等辅助工作。渔船修造厂家必须按相关规定开展渔船修造业务,无船检部门开具的《开工批准书》,一律不得擅自制造、改造渔业船舶,对坞修及在建渔船应设立标识牌,注明船名号、批准文号、上坞时间、监管人及预计下坞时间,制作渔船位置图。

  “今年伏季休渔管理工作严格执行七项制度,分别是船籍港管理制度、转港申请批准制度、渔业执法协作制度、海查陆处制度、船厂巡查制度、统一处罚标准制度、违规渔船黑名单制度。”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休渔期间,全市沿海渔业执法机构将会同海警、公安边防、工商管理等有关部门全方位加大海陆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带头违规、暴力抗法。对违规渔船除按规定处罚外,违反伏休规定一次的,扣除当年度15%油价补助,对因伏休违规被查处两次及以上的、暴力抗拒检查等行为被列入“黑名单”的渔船,全省予以通报,三年内不予办理过户手续,取消三年内涉外入渔资格,取消当年度燃油补助。将进一步加大对码头、渔船停泊点、水产品批发市场的检查,坚决堵住违规渔货的销售渠道。对构成发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依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管制或者罚金。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为犯罪行为提供帮助的或创造条件的视为共同犯罪。

  为规范青岛各级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对执法人员的违纪违法行为实施监管,发现问题将严肃处理。青岛设立了伏休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举报电话:青岛市海洋与渔业局:58897012(工作日)、85886981(非工作日);崂山区海洋与渔业局:88999308(工作日)、88813788(非工作日);黄岛区海洋与渔业局:88183726、86615361;城阳区海洋与渔业局:87968982(工作日)、87868217(非工作日);胶州市海洋与渔业局:85275156;即墨市海洋与渔业局:89063355。

  城市信报记者 丁一

   [编辑: 刘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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