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劲松七路与合肥路路口,一名行人被一辆摩托车撞伤,摩托车逃逸,受伤行人已到齐鲁医院治疗,请立即前往处置。”4月10日晚上9点半,崂山交警大队民警接到指挥中心指令后,迅速前往处置。到达现场后,民警对现场进行了细致的勘察,但没有获取到有价值的线索。随后,民警连夜赶到医院,向伤者询问事发时的具体情况。
因事发突然,伤者仅能提供摩托车为两轮,车型、号牌、驾驶人特征等信息均无法提供。此时已是11日凌晨,办案民警返回事发现场,对现场周边商户、人员进行走访。走访到一处烧烤摊位时,服务员小孙告诉民警,当晚听一位顾客说起门口路边有人被摩托车撞倒,这个人很有可能了解整个事发经过,但该人只是在附近务工的工人,也不是经常来烧烤摊。
11日下午,民警再次来到该处烧烤摊,在小孙的协助下在周边工地寻找目击者,并于当晚找到了。“那是辆红色两轮摩托车,应该是辆送餐车,在把那个行人带倒后,沿劲松七路向北跑了。”目击者刘某告诉民警。获取线索后,民警意识到,如果摩托车没有登记,侦破工作还将面临大量的排查比对工作,为了尽快锁定嫌疑车辆,民警放弃休息时间,立即沿肇事车辆逃逸方向调取监控视频、电子警察等信息进行排查。
17日上午,在对200余张卡口摩托车照片进行比对后,民警最终锁定肇事车辆的号牌鲁L××××5,确为送餐摩托车。民警立即电话联系上车主宋某,对其进行了思想工作,劝导其到大队接受调查。当天下午,肇事驾驶人宋某驾驶肇事车辆到大队接受调查,到案后对其驾驶摩托车撞伤行人后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至此,今年崂山区首例送餐车辆肇事伤人逃逸案件告破。
“当晚雾太大,我急着送餐,加上一时走神,当反应过来前面有行人的时候已经来不及了,真是太对不起她了。”宋某懊悔地说。民警了解到,宋某在撞了人后,还一心想着送餐,回过神就赶紧又按原路线把订餐送到指定地点。之后才觉得后怕 ,也不敢多想,只盼着警察找不到自己。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城市信报记者 尚青龙 通讯员 刘海青 车璐
[编辑: 刘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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