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青岛老楼装电梯最高可获10万元市级奖补

2017-04-28 13:44   来源: 齐鲁壹点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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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重磅!青岛老楼装电梯 最高可获10万元市级奖补)

  



  加装电梯的既有住宅为地上四层及以上而且符合奖补条件的,青岛市财政将给予奖补资金10万元。27日,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和财政局共同发布《市级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为鼓励老楼安装电梯的的有效推进,此次奖补对象为各区(市)人民政府。

  据悉,2016年12月14日,青岛市发布《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开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在省内率先出台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政策。此次《市级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标志着市级财政奖补政策也已到位。

  根据市级奖补办法规定,加装电梯的既有住宅为地上四层及以上而且符合奖补条件的,给予奖补资金10万元。对预留电梯井加装电梯的,奖补资金减半。奖补对象为各区(市)人民政府。因此,市级财政不会对加装主体进行财政补助,而是由区(市)级财政对加装主体进行财政补助。每年10月份,区(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牵头部门,对上一年度10-12月及本年度1-9月本区(市)完成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向市城乡建设委提出奖补申请

  区(市)申报的奖补项目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2016年12月5日以前建成的本市地上四层及以上既有住宅;按照有关规定,完成电梯使用登记(登记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各区(市)政府工作开展符合青政办字〔2016〕145号文件相关要求;各区(市)建设、财政部门按职责参与项目竣工验收;(五)各区(市)政府出台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相关区(市)财政补助政策,并完成对加装主体的财政补助。

  据悉,得到财政奖补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不改变原有建筑、加装电梯后新增构筑物和设备的产权关系、维护保养权责关系。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潘旭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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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刘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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