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扩大省级文产资金支持范围 园区、协会等一并纳入

2017-05-06 10:16   来源: 新锐大众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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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在山东省行政区域(不含青岛)内依法设立的文化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外,将符合文产资金支持范围的园区(基地)、孵化器、协会、中介组织也纳入申报支持范围。日前,山东省财政厅会同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修订印发《山东省省级文化产业领域资金管理办法》,着力提高省级文化产业领域资金使用效益,支持我省文化繁荣发展。

  扩大支持范围

  在申报主体上,除在山东省行政区域(不含青岛)内依法设立的文化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外,将符合文产资金支持范围的园区(基地)、孵化器、协会、中介组织也纳入申报范围。同时,根据文化产业发展现状,将特色文化产业开发、园区(基地)建设、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实体书店升级改造、文化产业服务平台研发、影视剧制作、电影院线建设、重点图书出版、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以及举办博览交易会、推介交易会、推动文化体制改革相关费用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文化产业惠民项目等纳入支持方向。

  明确补助标准

  加大“先干后补”等奖励性补助项目所占比重,对于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特色文化产业开发、文化企业孵化器项目等,原则上不超过核定投资额总额的30%;对文化企业原创内容生产、电影院线建设类项目,根据不同的等级和标准确定奖励性补助额度;对支持文化金融类项目,一般按照生产经营性贷款发生的利息确定贴息额度;对举办博览交易会及文化产业中介服务、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发生相关费用等,按照审核后的支出额度给予补助;对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项目根据出口金额给予奖励性补助;对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文化产业惠民项目及批准的其他项目、注入资本金按照项目资金需要审核后据实安排。

  强化审核考评

  要求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形成书面考察意见,省级重点项目由省级资金项目管理主管部门进行实地考察。在绩效考评上,进一步明确要求项目实施单位在申请专项资金时要明确提出本项目完成后将达到的绩效目标,省财政厅根据情况组织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文产专项资金分配使用、实施效果等实施独立评价,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主管部门按职责公开除涉密内容外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申报指南、绩效评价和分配结果等。  

  记者 姜宏建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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