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推行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 CPI年度涨幅3%左右

2017-05-09 10:53   来源: 半岛网-城市信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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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2017年继续实行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有关事宜的通知》(青政办字〔2017〕26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提出,为完成今年青岛市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3%左右的预期调控目标任务,以稳价助推全市新旧动能转换,将继续实行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并作出部署要求。

  据悉,本市已连续22年实行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今年价格调控着力在完善价格调控机制、创新价格监管方式上下功夫,《通知》从五个方面制定19项具体措施部署稳定物价工作任务: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宏观经济调控政策,建立价格调控长效机制,注重价格与财政、消费、投资、产业、物资储备、环保等政策的协调配合,提高预见性、精准性和有效性;二是着力推进农业提质增效,增加农产品供给,包括巩固提升粮油产能、保障“菜篮子”商品生产、提高畜禽产品生产能力、突出发展现代渔业、落实农业支持保护政策、完善农业政策性保险等6项措施;三是提升流通现代水平,增强保障市场供应能力,包括深化粮食收储和供应应急体系建设、提升“菜篮子”工程保障水平、提高“菜篮子”产品流通信息化水平、多措并举降成本、强化生产要素保障等5项措施;四是强化市场监管,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包括完善价格监测预警机制、继续抓好消费市场秩序整治工作、开展服务实体经济专项行动、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5项措施;五是兜牢民生底线,安排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包括完善物价低保联动机制、深化价格机制改革等2项措施。

  为确保今年本市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各项任务目标落细落小落地落实,让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有更多获得感,《通知》提出了四项保障措施,包括强化监测预警能力建设,提高价格调控的预见性和针对性;加强预期引导,及时准确将政策措施意图传递给市场和企业;提高价格宣传和舆论引导能力,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增强各方对稳定物价的信心;落实价格调控目标跟踪督察制度,适时组织专项督查,探索开展第三方评估,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年度价格调控责任目标圆满完成。

  城市信报记者 丁一

   [编辑: 刘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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