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沧区投入50.5万元评选工人先锋集体和个人

2017-05-10 13:08   来源: 新锐大众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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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9日,李沧区总工会发布通知,决定投入50.5万元,在全区开展争创“工人先锋号”和“工人先锋”活动。记者了解到,获评集体和个人不仅将获得精神奖励,还将分别获得5万元、500元的资金奖励,这在全省范围内尚属首例。

  据介绍,李沧区曾于4月26日召开“双百攻坚会战”动员大会,集中利用100天时间,加快推进事关区域发展全局的100项重点工作。此次评选的目的正是最大限度地激发全区职工的劳动热情和干事创业的活力,评选对象也是在实施“双百攻坚会战”进程中攻坚克难,做出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

  根据通知,此次评选将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群众认可、严格考核的原则,由基层工会在听取单位、职工意见的基础上推荐申报。活动选树阶段为5月8日至9月30日,表彰奖励将在10至11月举行。被命名表彰的“工人先锋号”先进集体,将一次性获得50000元奖励;被命名表彰的“工人先锋”个人,可获得500元奖励。被评为“工人先锋号”的集体负责人和“工人先锋”个人将作为先进后备人才,由李沧区总工会优先推荐参加各级劳动模范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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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人先锋号”和“工人先锋”的标准和条件

  1、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创新发展,在李沧经济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2、在创新社会管理,完善社会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民生共享发展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3、在生态环境保护,建设花园式中心城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4、在招商引资、引税,实施经济倍增计划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5、在坚持安全生产,推进节能减排,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6、在全区100项重点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工人先锋号”和“工人先锋”评选数量

  在实施全区“推进百项重点工作、实施百日攻坚会战”进程中做出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分别授予“工人先锋号”"工人先锋"各10个

  “工人先锋号”和“工人先锋”评选出来怎样奖励

  被命名表彰的“工人先锋号”先进集体,一次性给予50000元奖励(资金用途按照全总工会经费使用开支范围),对被命名表彰的“工人先锋”个人,给予500元奖励。被评为“李沧区工人先锋号”的集体负责人和“工人先锋”个人作为先进后备人才,由区总工会优先推荐参加各级劳动模范评选。

  “工人先锋号”和“工人先锋”评选程序

  评选“工人先锋号”、“工人先锋”,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群众认可、严格考核的原则,由基层工会根据“工人先锋号”、“工人先锋”的基本条件,在充分听取单位、职工意见的基础上推荐申报,经所在街道工会、区直工会考核审查后,上报区总工会审批。

  “工人先锋号”资金奖励和使用依据

  1、总工办发【2014】23号《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

  2、全总工财发【2014】69号《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

  3、鲁会办【2015】10号《山东省总工会关于贯彻全国总工会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

   [编辑: 刘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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