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青岛市购房落户 这四个回答能让你彻底明白

2017-05-11 17:13   来源: 半岛网-半岛客户端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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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全媒体记者 于红靓

  随着青岛城市魅力了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在青岛定居,现在青岛的购房落户政策如何?5月10日,青岛市公安局户政处调研员王瑞芳,做客青岛政务网在线问政访谈专栏,对在青岛购房落户等问题进行了解答。下面的几个问题或许对你大有帮助。

  在青岛购买了一套房,如何办理落户,需要什么材料?

  如果购买的房屋具有完全房屋产权,并在城区具有稳定经济收入,购买单套新建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100平方米以上,取得房地产权证,符合青岛购房落户条件,可以凭以下材料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申请:

  1、房屋产权人:书面申请、《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及复印件、《购房合同》及复印件和购房发票及复印件;

  2、产权人及随迁人员: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四市迁入市区的须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青岛市以外迁入市区需产权人或随迁人员在青经济收入或生活来源证明、工作状况证明;

  3、配偶随迁的:《结婚证》及复印件;

  4、子女随迁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达到结婚年龄的需同时提供未婚声明;成年子女需提供工作状况证明;

  5、贷款购房并已还清贷款的:贷款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及明细。

  购买多大房子可以在青岛落户?

  在城区符合下列购房条件之一,具有完全房屋产权资格的人员,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可在购房地申请落户。

  1、在城区具有稳定经济收入人员,购买单套新建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100平方米以上,取得房地产权证的。

  2、具有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和莱西市常住户口满5年 以上的人员,并在城区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购买单套新建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80平方米以上,取得房地产权证的。在黄岛、高新购买60平米以上的新建商品住房,并在本市有稳定经济收入的可以办理落户。

  户口如何落户到新房子上?需要什么材料、如何办理?

  市区人员在市区内购房的,可凭房产证、户口簿、身份证、两张一寸免冠彩色照片到房子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市外人员或者城区外人员在城区购房的,应持户口簿、身份证、房产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在城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等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购房户口迁入,待审批后再办理落户。

  父母投靠子女,具体如何操作,需要哪些资料?

  父母投靠子女,须父亲满60周岁、母亲满55周岁。具体办理需到子女户口所在地申请办理。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本市居民(子女):书面申请、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系农村地区的,需村(居)委会同意接收证明;

  2、外地居民(父母双方):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及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结婚证》及复印件、工作状况证明;法定有效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3、外地居民(父母)有多子女的:父母或在青子女工作单位盖章的记录家庭关系内容的人事档案复印件,或计生部门出具的子女状况证明,及其他子女的户口簿、身份证及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4、本市居民户口的户主和产权人为其他人的:需提供户主、产权人同意落户声明、房地产权证和身份证及复印件;户主和承租公房的承租人为他人的:需提供户主、承租人及同户成年人同意落户声明和身份证及复印件。(承租人、产权人死亡的无需提供本人证明) 结婚证丢失的需要补办后办理。

   [编辑: 刘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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