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发布8大经济犯罪案例 民警教你练就"火眼金睛"

2017-05-12 10:26   来源: 大众网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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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公安厅5月11日上午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发布了8个经济类犯罪典型案例。记者注意到,买卖信用卡、造假币、非法集资、传销等犯罪危害巨大,令人防不胜防。针对相关案例,民警贴心附上了应对办法,教你如何练就识别各类犯罪活动的“火眼金睛”。  

  一、刘某某、覃某某等人妨害信用卡管理案

  2015年4月,青岛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破获了刘某某、覃某某等人妨害信用卡管理案。经查,覃某某为实施电信诈骗,长期从一别名为“山东佬”的嫌疑人处大量购买银行卡,作为其电信诈骗的犯罪工具,其购买的银行卡除了用于自己犯罪外,还通过网络对外出售,严重妨害信用卡管理秩序。2015年3月,办案民警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将覃某某抓获归案,2015年4月在山东省威海市将别名为“山东佬”的刘某某抓获归案。自2013年至2015年期间,刘某某通过网上招聘兼职的方式收购银行卡,并将购来的银行卡通过QQ和快递卖与他人,买卖银行卡数量3000余张,银行U盾500余个。  

  警方提示:非法买卖银行卡行为,属违法犯罪行为。在使用银行卡的过程中需注意: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网银u盾等账户存取工具,保护好登录账号和密码等个人信息。不出租、出借、出售个人银行卡、身份证和网银u盾等账户存取工具,以免造成经济损失,并承担法律责任。一旦发现买卖银行卡和身份证的犯罪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配合公安机关或发卡银行做好调查取证工作,有效打击犯罪分子,自觉维护良好的用卡秩序,保障自己的合法利益。

  二、枣庄“6.06”伪造货币案  

  2016年6月6日,枣庄市公安局市中分局经侦大队在侦办一购买假币案件过程中发现,一QQ名为“帝都”的网友自行制作假币,利用QQ群发布出售假币信息。经缜密侦查,6月13日,枣庄市公安局市中分局成功破获该案,先后抓获7名犯罪嫌疑人,成功捣毁两个打印假币窝点和四个二次加工窝点,当场缴获5元、10元、20元面额假币120余万元,扣押电脑三台、彩色打印机十台、烫金机一台、切纸刀等作案工具一大宗。经查,自2015年7月份以来,犯罪嫌疑人寇某伟伙同宋某强、王某男等人在济南章丘市租赁房屋,购买制假设备,以打印方式制作假币,通过QQ联系,以QQ转账、支付宝转账的形式和余某、刘某强等下线或中间商进行交易,将制造好的假币根据对方提供的地址信息进行邮寄。

  警方提示:近几年,随着互联网和打印技术的不断提高,20元、10元的小面额假币也成为犯罪分子制假、售假的对象,广大人民群众要提高防范意识,增强识假辨假能力,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三、德州齐河聚鑫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16年11月9日,齐河县聚鑫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鑫公司)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齐河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立案侦查。经查,聚鑫公司在其法定代表人杜某才的授意下,在2013年至2014年期间,通过宣传彩页、口口相传等方式,以山东锦绣千村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名义,变相吸收公众存款600余人次,固定利息是月息1.0%、1.2%,融资总额4000余万元。2014年12月,因放贷的钱无法收回,资金链断裂,聚鑫公司停止支付存款人的本金及利息。2016年11月,犯罪嫌疑人杜某才被刑事拘留,12月,被批准执行逮捕。目前,该案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警方提示:在日常生活中要自觉抵制高息集资诱惑,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对所谓“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进行冷静分析,警惕非法贷款、非法融资、非法理财和非法集资广告陷阱,理性选择投资渠道,谨防上当受骗。同时,要明确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活动风险自担。  

  四、潍坊惠圣德商贸连锁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16年11月11日,潍坊市公安局奎文分局经侦大队成功破获一起以“购物返现”模式吸引群众到店存款消费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经查,潍坊惠圣德商贸连锁有限公司(沃佳商城)通过“线上+线下”的模式运营,在线上建立名为“沃佳商城”的网站,公开宣传“100%消费返还”,吸引消费者购买高价商品,承诺三个月内向消费者全部返还购物钱款,并通过加盟商向社会非法吸收公众资金,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  

  奎文经侦大队开展打击“沃佳商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集中统一行动,对潍坊惠圣德商贸连锁有限公司(“沃佳商城”)进行搜查,当场查获涉案人员28人,经审查,刑事拘留4人,取保候审4人,现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警方提示:商品订单销售返利模式存在虚假返利、虚假宣传、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不可控、维权难度大等五大风险,其实质就是变换手法从事非法吸收社会公众资金,危害性大、隐蔽性强,消费者及有关企业务必谨慎小心,加强甄别,以防上当受骗。面对高回报、高利润的赚钱项目,投资者还是要认真核实、谨慎对待,莫贪小便宜,拒绝小恩惠,防止因小失大。  

  五、王某平、刘某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2016年2月25日,昌乐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立案侦查王某平、刘某华等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该组织以“循环经济工农联盟互助会”的名义,打着支持国货、信资互助的幌子,收取入门费,发展会员,进行传销活动。犯罪嫌疑人王某平于2015年初成立“循环经济工农联盟互助会北京总商会”,每人交纳4050元成为会员,靠层层发展下线获取红利。循环经济工农联盟北京总商会负责对各分会工作进行管理、指导,并不定期派人进行讲课,按照会员缴纳会费的一定比例收取费用。该组织先后在北京、山东、黑龙江、江苏、广西等地成立商会,形成一个庞大的传销网络,涉案人员达3万余人,金额达1亿余元。  

  该传销案已成功抓获北京总会长、昌乐主要骨干领导成员,其中批捕1人,刑拘5人,取保候审16人。目前,该案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警方提示:1、警惕传销组织以政府支持、项目投资为名,打着“资本运作”“1040工程”“连锁经营”“西部大开发”“商会商务运作”“新城投资”“市政建设”等旗号,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要求申购份额取得资格,发展下线牟利的拉人头式传销。

  2、警惕传销组织借助虚拟网络,以“电子商务”“电子币”“原始股投资”“基金发售”“网络资本运作”“点击广告返利”“消费返利”“网络加盟”“网络培训”“网络直销”“网络游戏”为幌子,以快速致富为诱饵,通过网银缴纳入门费、网上注册会员或代理商,发展下线,从事传销。  

  3、警惕传销组织披着“公益慈善”“爱心互助”“消费养老”“免费旅游”等华丽外衣,用名目繁多的层级奖励诱骗群众参与传销。

  4、大中专院校学生在择业、就业、访友游玩时,警惕借招聘、实习、创业、交友、旅游等名目,以高薪致富为诱饵,缴纳加盟费,以发展亲友为事业基础的传销陷阱。  

  一旦发现传销活动,或者已成为传销受害者,请及时向当地公安、工商机关举报。

  六、青岛即墨“3.09”特大假冒品牌鞋服案  

  2016年3月,即墨市公安局立案侦查“3.09”特大假冒品牌鞋服案。经查,犯罪嫌疑人李某烈、王某、李某等人自2014年至今从福建莆田的杨某某、黄某某等人,以及广州某制假工厂大量购入假冒“耐克”、“阿迪达斯”、“纽巴伦”等注册商标的运动鞋服后,在青岛即墨租赁店铺销售牟利。经进一步侦查发现,杨某某、黄某某等人还向多个省市实体店铺、网店销售侵权商品牟利,涉案金额高达5200余万元。

  2016年6月13日至15日,在公安部经侦局和省厅经侦总队的统一指挥下,即墨经侦大队成功发起全国集群战役,共抓获犯罪嫌疑人22名,捣毁生产工厂1处,摧毁仓储、销售窝点19处,现场缴获假冒“耐克”、“阿迪达斯”等注册商标的鞋服20余万件。  

  七、临沂兰山王某某等制售假冒品牌杀虫剂案

  2016年4月,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成功破获王某某等人假冒注册商标案。经查,自2011年以来,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伙同他人从浙江温州苍南等地采购大量假冒品牌杀虫气雾剂包材,非法生产假冒“雷达”、“全无敌”、“枪手”等品牌杀虫气雾剂及罐体6.1万余件,通过微信、物流等渠道销往湖北、安徽、江苏、广西、河北等地。2016年11月,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警方提示:

  1、要增强防范意识。在日常生活中,要到正规超市、商场或有经营许可证的销售点购买商品,同时不忘索要正规发票或销售凭证,切勿贪便宜而损害自身利益。  

  2、要增强维权意识。在发现购买的商品为假冒注册商标或假冒伪劣商品后,应及时到有关部门进行鉴定和投诉,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要增强保护知识产权的社会意识。一旦发现生产、运输、销售侵权或假冒伪劣商品的线索后,应及时报警或向相关部门反映,形成全民打假的社会氛围,切勿拖延时间知情不报,给制假、售假的犯罪活动以生存空间。  

  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依据情节的不同要负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当知识产权受到侵害时,被侵权人要主动拿起法律武器,积极与工商部门或公安机关联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八、淄博乐易公司非法经营期货业务案  

  2015年10月,淄博市公安局临淄分局经侦大队立案侦办“乐易金融投资者交易体验中心”涉嫌非法经营(期货)案。经查,2014年9月,周某元、郑某智等人投资设立温州乐易金融创新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乐易公司),同年12月乐易公司正式对外推出“乐易金融”股指期货经营项目,通过浙江、山东、山西、河南、广东等2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300余家代理商,为客户提供配资实施非法股指期货业务交易服务。临淄经侦大队先后抓获犯罪嫌疑人周某元、郑某智等6名犯罪嫌疑人,经查,2014年至2016年期间,乐易公司共发展3000余名群众参与“乐易金融”配资的股指期货交易,非法经营数额达4亿余元,涉及全国10个省区市。该案系全国成功侦破的首起配资类非法经营股指期货业务犯罪案件。

  警方提示:近几年来,大量的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平台,借助期货的交易方式,通过网络进行邮票、纪念币、白银、石油等产品的交易。这种交易方式,放大产品价格波动,违反国家相关规定,蕴含着巨大的交易风险。更有部分交易平台和中介机构,先以高额回报引诱普通群众参与上述交易,等投入大额资金进行交易时,他们再利用技术手段对交易数据进行控制修改,改变了产品价格走势,致使参与交易人员损失惨重。甚至部分交易场所经营者擅自挪用客户交易资金。目前,各级政府正在对各类交易场所进行清理整顿,禁止商品类交易场所发展个人参与交易。请广大群众提高风险意识,不要参与上述交易活动,以免上当受骗。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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