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士兵创办小微企业 给予不低于1.2万元的创业补贴

2017-05-12 10:27   来源: 新锐大众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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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退役士兵就业创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以提供哪些服务?退役士兵安置后有没有内部退养政策?

  省人社厅副厅长房波回答记者提问时说,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针对退役士兵的特点,制定了一系列促进他们就业、再就业和创业的优惠政策,这些政策集中体现在培训补贴、社保补贴、创业补贴和担保贷款等方面。

  一是对办理失业登记的退役士兵,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其中,省级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的形式给予每人400元-800元的补贴。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的,按照职业技能鉴定收费费用标准80%给予补贴。

  二是对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退役士兵,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鼓励民营企业吸纳安置退役士兵,符合条件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

  三是退役士兵创办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给予不低于1.2万元的创业补贴,允许有条件的市对退役士兵注册个体工商户给予创业补贴;退役士兵创业缺少资金的,可提供最高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给予3年贴息;允许有条件的市对退役士兵创业租赁场地提供补贴。

  房波表示,目前我国劳动保障法律没有“内部退养”的规定。但是,针对一些年纪较大、再就业困难的退役士兵,可以参照改制、政策性破产有关内部退养政策,在本人提出申请、企业批准、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内部退养协议。退养期间,职工的内部退养生活费标准应符合《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需要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再办理退休手续,享受退休人员待遇。

  记者 张春晓 付玉婷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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