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亵未成年人 一幼儿园保安领到"从业禁止令"

2017-05-13 07:38   来源: 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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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全媒体记者 潘立超 通讯员 丁德振 神维东 报道

  半岛都市报5月12日讯 12日,黄岛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对一起猥亵幼女的案件被告人判处刑罚的同时,还宣告了“从业禁止令”,这是黄岛法院首次依据刑法创设的新制度对猥亵幼女案件被告人予以惩处。

  刘某为黄岛区联防队派驻某小区幼儿园保安,2016年12月一天下午,刘某在该幼儿园保安值班室对一名6岁幼女实施猥亵。女孩家人报警后,刘某到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被害人法定代理人与被告人家属达成协议,被害人法定代理人对被告人表示谅解,请求法院对被告人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一审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同时判处禁止被告人在三年内从事与未成年人相关的联防安保工作(从业禁止期限从刑罚执行完毕或假释之日起计算)。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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