奎文区86岁的王秀贞老人给两个儿子留了一份特殊的“遗嘱”,其中并不是什么财产分配,而是不论她发生什么事,不到加护病房,不动大手术……而且她特意嘱咐儿子,在她身后,要第一时间通知红十字会捐献她的眼角膜、遗体……5月18日,王秀贞的大儿子石晓岗说,实际上,他母亲早就到红十字会进行了遗体(眼角膜)捐献登记,但随着年纪增大,母亲担心自己病重时,孝顺的孩子们会不遵从她的意愿,所以才写了这份“身后叮咛”。
王秀贞(右)和儿子石晓岗。(资料图片)
“身后叮咛”全为他人,感人至深 当天,记者来到奎文区盛世豪廷小区的石晓岗家,见到了他和他母亲王秀贞以及他们的遗体(眼角膜)捐献登记证书。
石晓岗自豪地说,2004年时,他母亲就在青州市红十字会办理了捐献遗体的登记手续;2013年2月4日,他又陪母亲到潍坊市红十字会办理了捐献眼角膜的登记手续。他非常敬佩母亲的举动,当时也进行了遗体(眼角膜)捐献登记。“我母亲的身体现在还不错,但她的心脏不是很好,也有高血压等一些老年病。她担心自己身后,我们不给她捐献遗体或眼角膜了,就特意写了一份‘身后叮咛’。”石晓岗说着拿出了母亲的“身后叮咛”,“这一份是打印的,原稿在我弟弟那里,我们兄弟俩一人一份。我们会按母亲的叮咛,满足她的意愿。”
记者看到,这份“身后叮咛”的内容是“80多岁的我,活到这个年纪,已是上苍给我的恩宠,不论我得了什么重病,不动大手术,让我死快最重要,不要把我送到加护病房,不论什么情况,不要在我身上插什么管子;叮嘱我的身后事:死亡后,首先要通知潍坊医学院(应是潍坊市红十字会),机会允许的话最好在6小时内,这样能保留好眼角膜,捐献给需要的人;两个孙女都在外地上班,不要影响她们的工作,也不要通知我唯一的姐姐,因为她比我大好几岁,身体也不好,一切处理完后再告诉他们,我从不迷信,你们平时都很孝顺,这些就够了,切记我的叮咛,执行我的权利……”老人的所思所想,首先都是为了别人,这种无私的精神让人感动不已。
从报上看到有人捐遗体,决心效仿 今年已经86岁高龄的王秀贞看起来非常精神,说话谈吐也很清晰。王秀贞老人告诉记者,她以前在位于青州市的潍坊益都中心医院干财务工作,退休之后很爱运动。近几年,她的身体大不如从前,运动少了,但她非常喜欢读书看报,她已经订阅《潍坊晚报》很多年,她从报纸上了解到,有人身后捐献遗体用于医学事业。她想到自己年龄这么大了,也应该为社会再发挥一些余热,就想身后也要捐献遗体。打定主意后,她把两个儿子叫到一起,说明了自己的想法。孩子们起初很震惊,后来,他们理解了母亲的想法,都表示同意。看到孩子们都同意了,2004年时,王秀贞到青州市红十字会办理了捐献遗体的登记手续。
“我现在的身体不太好了,但是我的眼睛还很好。看报纸时,我看到很多患有眼角膜病的患者,由于没有新鲜的眼角膜得不到医治,我就想到,我身后也应该捐献眼角膜去帮助那些有需要的人。”王秀贞老人说,她还了解到,人死后应该在6个小时之内取出眼角膜,否则眼角膜就不能用了。所以,2013年时,她在大儿子的陪同下到潍坊市红十字会进行了眼角膜捐献登记手续。而随着年纪越来越大,今年2月,她给两个孝顺的儿子写下了“身后叮咛”,以便让两个儿子满足她的愿望。
系我市首对一同捐献登记的母子 今年62岁的石晓岗说,他进行捐献遗体(眼角膜)登记,是受母亲影响,也是为了回报社会。1997年,他的妻子突发脑血栓,生命垂危。为了给妻子治病,当时他把家里的房子卖了,仍没凑齐医疗费,最后朋友们及社会各界好心人都纷纷给他们捐款,妻子最终战胜了病魔。这几年,他妻子除了生活不能自理外,身体已无大碍。“我们一家现在生活得很幸福,这多亏了社会各界的好心人,没有他们,我妻子很可能就没了。”石晓岗说,他一定要通过力所能及的方式为社会做贡献,回报好心人的恩情。同时,他也一定会遵从母亲的叮咛,为母亲办理身后事。
潍坊市红十字会一名工作人员说,王秀贞、石晓岗母子的善举让他们非常感动,“他们是我市第一例母子一同来捐献遗体(眼角膜)登记的志愿者。”该工作人员还说,2003年3月1日《山东省遗体捐献条例》开始实施。2007年5月1日起,国务院《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开始实施。《山东省遗体捐献条例》发布实施以来,我市各级红十字会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公布遗体捐献热线,建立有关制度,接受遗体捐献的登记和咨询。同时,随着媒体的广泛关注,市民的捐献意识逐渐提高,截至目前,我市已成功捐献眼角膜62例,遗体36例,器官26例。
记者 刘晓梅
[编辑: 张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