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6日,老家河南的王某和王某某拿着从地摊上买来仿真枪和刀具,在寒亭区一处加油站抢走财物6000元。今年3月15日,寒亭区人民法院获悉对此案作出判决,两人因犯抢劫罪,分别被判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0000元。
进门用枪指着收银员额头 每每回想起那一幕,在寒亭区朱里街道309国道一处加油站工作的小付还心有余悸。2016年7月6日3时许,309国道上过往的车辆少得可怜,略有疲惫的小付倚在柜台上玩着手机,隔壁更衣室断断续续的传来同事的鼾声。照往常经验,小付知道这个时间段来加油的车几近没有。“再坚持一会儿,就要到下班点了”,小付在心里不断提醒着自己。
就在这时,急促的开门声让快要睡着的小付瞬间清醒,两名蒙面人闯了进来。“别动!赶紧拿出钱来!不然要你命!”一霎那,冷冰冰的枪口顶在了小付的额头上。小付不敢呼救,巨大的恐惧紧紧扼住他的喉咙,只得听从劫匪摆布。小付战战兢兢地打开抽屉,将抽屉里面的百元钞票都拿出来,并递到劫匪手中。
得手后,两名蒙面劫匪迅速逃离现场,消失在夜色中。吓出一身冷汗的小付赶忙叫起正在睡觉的同事,随后拨打了110报警电话。
接到报警后,民警进行了大量的摸排走访和视频取证,很快确定王某、王某某为此案的两名犯罪嫌疑人。一周后,办案民警在坊子区一家网吧内将两人抓获。
到案后,两名犯罪嫌疑人均如实供述了所犯罪行。据两人供述,他们抢劫时所持枪支实为无法装弹射击的仿真枪。
作案前上网学习如何抢劫 王某、王某某两人来自河南,因为同村同龄,两人从小就在一起玩耍。后来,两人因学习成绩较差,初中未毕业就结伙外出务工。案发前,两人一直在河北唐山的渔船上打工。因为7月份是休渔期,渔船放假,没有收入的两人便开始想赚钱的法子。
“加油站一天有好多车去加油,那儿一定有很多钱,要不咱们去抢加油站吧?”“我在潍坊工作过,对那环境熟悉,咱去潍坊找个加油站下手,抢完咱再回唐山的渔船打工。”“咱没经验,先上网搜搜看看别人都是怎么抢劫的。”“就这么办!”两人你一言我一语合计着如何来潍坊抢加油站。最终定下方案后,两人乘坐火车从唐山来到潍坊。
到达潍坊后,两人先找了家旅馆住下,随后便去准备作案工具。王某某从一家超市内买来手套、口罩、帽子,然后从一个地摊上买来仿真枪和刀具。王某则去摩托车修理市场花300元买了辆摩托车作为交通工具。
作案工具准备齐全之后,2016年7月5日晚10时,两人骑摩托车从宾馆出发,顺着309国道由西向东行驶,物色适合下手的加油站。
为了躲避国道上的监控,两人还特意从国道附近的村里行驶。当行至寒亭区朱里街道一家加油站时,看到了正在为顾客加油的小付。王某说道:“这个男的戴着眼镜,又这么瘦弱,一定很好吓唬,就选这个加油站下手!”
提前踩好点
作案前养精蓄锐 由于当时时间尚早,还有车辆陆陆续续地进站加油,两人决定先去加油站附近的村子里,找个地方休息一会儿,养精蓄锐,顺便勘察一下地形,提前规划好逃跑路线。
据两人交代,在村中小憩后,王某、王某某两人躲到加油站一旁的冬青丛中,一直等到7月6日3时,见加油站里没有加油车辆,两人戴好帽子和口罩,一人拿仿真手枪,一人持匕首冲进加油站实施抢劫。
被告人王某、王某某以暴力、胁迫方法当场抢劫他人财物6000元,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应依法惩处。3月15日,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寒亭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王某、王某某两人因犯抢劫罪,各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0000元,作案工具摩托车依法予以没收。
记者 陈怀禹 通讯员 黄腾腾
[编辑: 张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