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5大水环境持续改善 年内消除黑臭水体

2017-05-23 08:03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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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全媒体记者 王媛

  2016年7月,市政府印发了《青岛市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市实施方案》),一次性定下了未来5到15年的水污染防治目标及措施,22日,记者从市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全市水污染防治初见“疗效”,地表水、黑臭水体、饮用水源地、地下等5大水环境质量均有改善,今年年内,全市建成区污水集中处理率将不低于98%,市区建成区将消除黑臭水体。青岛市环保局具体介绍了城镇污水、工业污水、农村污水、饮用水、海域水的治理细节。

  生活污水治理 年内11处污水厂“新改扩”

  在青岛市的水环境中,城区河道污染治理一直是重点和难点。据市环保局介绍,2016年,相继建成了李村河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即墨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海泊河5号泵站扩建工程等重点治污工程,全市累计新建污水管网约216公里,整治直排口21处,整治14处黑臭水体中的6处,其中市区5处,并对桃源河河套段、胶州护城河支流等10多条过城河段进行了综合整治。

  2017年,全市计划实施11个污水处理厂新改扩建项目,新建改建排水管网220公里,新建或改造污水泵站15座,全面完成14处黑臭水体的整治,开展11个过城河段或小流域环境综合整治。

  截止一季度末,全市新建改建排水管网41公里、污水泵站4座;剩余8处黑臭水体中有6处正在施工,2处正在办理前期手续;楼山河污泥堆肥项目、董家口中法水务污水处理厂副线扩建项目基本完成土建工程,小涧西生活垃圾与污泥协同处置工程完成采购招标,小涧西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置二期工程完成前期工作;麦岛污水处理厂改建工程、张村河水质净化厂新建工程等其它污水集中处理项目正在紧张施工;墨水河、李村河中游、水清沟河等流域综合整治工程正在按计划实施。

  工业污水治理 32家涉水企业被依法关停

  工业污水是另一大水环境的污染源,近两年,结合生态红线、城市蓝线划定工作,环保部门严格实行差别化的环境准入政策,对红线、蓝线、胶州湾保护控制线等区域内的工业项目严格限批或禁批。组织开展了十大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基础调查和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与在线监控设施调查,将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监督部分重点企业进行提标改造,提升清洁化水平,监督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全面落实污水集中处理及排污在线监控要求。

  同时,以大沽河、墨水河、嵯阳河等重点流域及环胶州湾近岸陆域为重点,加强重点行业排水企业、严重影响水环境的小型企业和城镇污水处理厂的环境执法监管,在推行网格化执法监管的基础上,创新实施突击检查、夜查、联合执法、交叉执法等,严查各类违法排污行为。

  据统计,2016年以来共查处涉水违法排污行为72起,处罚806万元,对严重违法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部门查处;依法取缔关停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小型企业32家。

  农村污水治理 养殖场年内将迁离禁养区

  在农村水污染治理方面,加大全市农业面源防治力度,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土壤改良修复、农药残留治理、地膜污染防治、秸秆综合利用、畜禽粪便治理、重金属污染修复等六项治理,在平度、即墨等地进行了试点,后续将逐步推开。

  全市不断加强畜禽养殖污染综合防治,主要涉农区市均划定了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2016年新改建现代畜牧业示范园区2处、退户进区养殖小区6处、市级以上标准化示范场64处,建设大、中、小粪污处理利用示范点15处,畜禽规模化养殖占比提高到85%以上,畜禽养殖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利用设施比例达到79%。今年将重点推进禁养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关闭搬迁工作,一季度重点开展了基础调查,并对推进措施进行了部署安排。

  全市以提升农村生活污水、垃圾、畜禽粪污处理水平及保障饮用水安全为重点,通过“以奖促治”等方式,于2016年完成了130个村庄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完成36万座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工作,2017年计划完成190个村庄,目前已完成24 个。

  饮用水安全 52处农村饮用水源划保护区

  严格取水许可,认真落实区域限批制度,从严控制新增取水许可审批,进一步规范取水许可审批管理。严格计划用水管理,制定下达区域内取用水户年度取用水计划,对超计划用水要累进加价征收水资源费。实行地下水水位、取水总量双控和动态监测,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积极应对持续干旱天气,做好水资源统筹调配,不断加大再生水和海水淡化利用量,增加客水引进,2016年以来全市已累计调引客水6.46亿立方米,保证了全市生产生活基本用水需求。将再生水利用和海水淡化纳入《青岛市水源建设及配置“十三五”规划》。

  加强农田节水灌溉建设,完成即墨、胶州、平度、莱西4市农田水利项目县建设工程主体建设任务,发展高效节水灌溉面积8.14万亩。加强水资源保护,对水功能区水质定期进行监测。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严禁私设排污口等违法行为。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建设和监控管理工作,开展农村“千吨万人”饮用水源地基础调查工作,列入“千吨万人”以上农村水源地名单的52处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已基本划定保护区。加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执法监管,及时监测并公开饮用水水源地、供水厂水质信息,保障城镇饮用水总体安全。

  海域治污 海陆联动改善近岸水环境

  全市以胶州湾海岸带整治与保护为重点,以陆促海,推进近岸海域水生态环境治理不断深入。以大沽河入胶州湾河口湿地修复为重点,修订完善全市湿地保护规划。加快环湾控制线绿道建设,全面清理胶州湾内网箱、筏式养殖作业,积极推行胶州湾底退池还海,胶州湾海域面积萎缩得到遏止并首次实现扩大。

  全市加大对老旧运输船舶的管理力度,严禁报废商船和排污不达标船舶参与营运。严查到港船舶和港口作业船舶废水及固体废弃物处置情况,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指定处置和达标排放等具体要求。编制了我市港口码头污染防治方案,完成了沿海港口、码头、装卸点污染治理设施普查。加强海上污染事故应急防范,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对2座溢油应急设备库的日常管理进行规范,保障溢油应急设备处于随时可用状态。

  治污看“疗效” 全市5大水环境持续改善

  青岛市的水环境主要包括地表水、黑臭水体、饮用水源地、地下水、近岸海域五个方面,分为省控以上和市控两个层面。《市实施方案》实施至今,青岛5大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地表水环境质量方面,地表水水质总体达到目标要求,但是受干旱影响,水体断流比例较高。在35条市控重点河流设有61个市控以上考核监控断面,2016年断流26个,水质为Ⅲ类以上的13个;2017年一季度抽查抽测51个,断流25个,水质为Ⅲ类以上的8个。61个市控以上断面中列入考核的国、省控断面有11个,2016年断流3个,水质为Ⅲ类以上的3个,白沙河(赵村桥)断面水质由Ⅳ类升为Ⅲ类,崂山水库(中心)断面水质由Ⅲ类升为Ⅱ类;2017年一季度断流7个,水质为Ⅲ类以上的2个。2016年我市大沽河、墨水河等5条省控重点河流化学需氧量、氨氮两项主要污染物平均浓度分别为26.5mg/l、0.42mg/l,同比分别改善20.4%、72.9%,改善幅度居全省各地市第一。

  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方面,于2015年前首批排查发现建成区有14处黑臭水体,其中市区12处,即墨、胶州城区各1处,均列入国、省控范围。2016年完成整治6处,2017年将全部整治完成。同时,全市对新排查发现的黑臭水体或疑似黑臭水体及时安排整治,2017年一季度对9处疑似黑臭水体进行了排查整治。

  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全市列入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治理保护的饮用水源主要是向各级城区供水的18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全部列入国、省控范围。除因干旱和地质原因,导致云山丈岭井群等个别饮用水源地在个别时段出现个别水质指标超标现象外,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总体保持稳定达标。

  地下水水质总体保持稳定,列入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市控地下水点位53处,主要为浅层地下水,其中8处纳入国控范围,2016年水质同比总体保持稳定,符合国家、省要求不恶化的总体目标。

  近岸海域水环境改善显著,近岸海域分为黄海近岸海域和胶州湾两大部分。全市对近岸海域水质每年至少监测三次(5、8、10月各一次),部分海域在3月份增加监测一次。2016年监测结果显示,黄海近岸海域水质总体优良;2016年胶州湾水质优良(达到二类以上)海域面积比例比2015年升高6个百分点。2017年,海洋与环保部门对胶州湾水质监控布点进行了优化整合,目前设45个监测点位,一季度结果显示,水质优良点位29个,与2016年同期相比总体持平。

  相关链接:青岛市水污染治理目标

  1.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市水环境质量实现阶段性改善,省控重点河流基本恢复水环境功能,全市建成区基本消除污水直排现象。全市重要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地下水污染防控有所增强。黄海近岸海域水质保持优良,胶州湾水质优良比例稳步提高。水资源节约和再生水循环利用体系逐步完善,水生态系统功能逐渐恢复,重点河流生态流量基本保障。

  到2030年,水环境质量全面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基本恢复,生态流量得到有效保障。

  2.主要指标。

  到2017年,全市建成区污水集中处理率不低于98%,市区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到2020年,全市地表水水质优良(Ⅲ类以上)比例达到60%、丧失使用功能(劣V类)比例控制在10%以内。省控重点河流水质基本达到水环境功能区要求,重点入海河流消除劣V类水质,全市建成区消除黑臭水体。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稳中趋好。黄海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稳定保持在95%以上,胶州湾水质优良比例不低于70%。

  到2030年,全市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不低于70%,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持稳定达标,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总体达到95%以上。

   [编辑: 刘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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