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月份,市消保委共接到市民反映的单车使用问题近400件,主要集中在五大方面,为此,5月23日,市消保委发布共享单车消费提示,建议消费者在享受共享单车的便利时也要防范于未然。
不满12周岁禁止骑车上路
随着岛城共享单车投放数量的增加,随之出现的问题也凸显出来,3~5月份,市政务热线办公室、青岛市消保委接到市民反映的单车使用问题近400件,主要有:一是押金、预付金退费不畅引发投诉;二是市区大多无自行车专用道,消费者通常在人行道及车行道骑行,极易与行人及机动车发生碰撞,存在安全隐患;三是骑行结束后,很多消费者图省事将单车停放在人行道、盲道甚至小区楼道等非正规停车场所,影响了市民正常通行;四是个别消费者恶意破坏,发生车辆零部件丢失、损坏的现象;五是售后服务严重滞后于业务发展的速度,保障机制成软肋。
青岛市消保委特发布消费提示:单车出行,安全第一。逆行、横穿马路、闯红灯、以及与行人抢道等骑行中的不文明行为不仅扰乱了交通秩序,还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2条,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不满12周岁的孩子骑车上路,属于违法行为。
消协提醒:不要预存太多资金
合理规划,适度充值。消费者在使用共享单车前须认真阅读使用指南,按流程操作。鉴于目前共享单车押金和预存资金监管尚未有明确规定,建议消费者不要在账户预存太多资金,尽量提前根据线路、频次进行估算,理性、适度充值,否则一旦消费者要求退还押金和余额时,可能遭遇拖延甚至无法与客服取得联系等情况。如消费者李先生投诉某单车运营商,“当时只是试用的态度,交押金后额外充值了100元,后来觉得这种出行方式不适合自己想把钱退回,拨打了该单车的客服电话后,发现一直是语音转接,无法退还。”
另外需要消费者注意的是,单车使用前要认真辨识车身二维码,确认无误后使用,如果消费者使用单车软件扫到冒牌二维码时,会出现相应的错误提醒,请立即停止使用并联系售后予以反映,防止个人信息泄露及财产损失。
不同品牌的共享单车,其使用费用及押金是有区别的,消费者每次骑行结束后,须将单车停放上锁并在手机客户端确认计费结束且金额正确后再付款离开,否则易引发纠纷,如发生消费纠纷请及时拨打投诉电话。
青岛市消保委特别提醒共享单车运营商,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明确自身在车辆提供、安全保障方面的责任义务。
城市信报记者 李晓芳
[编辑: 刘晓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