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将受惩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进一步规范,农药管理条例保障“舌尖上的安全”……6月1日起,一批中央和地方新规将落地施行,影响你我的生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5月9日在京发布,共13条,将自今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新的司法解释明确,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等个人敏感信息五十条以上的,即构成犯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自6月1日起实施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管理实施细则》,提出,获准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传播平台服务,拟同时提供采编发布服务、转载服务的,应当依法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转载服务许可。
《网络产品和服务安全审查办法(试行)》自2017年6月1日起实施。《办法》指出,关系国家安全的网络和信息系统采购的重要网络产品和服务,应当经过网络安全审查。
由中国海关总署发布的《关于暂不予放行旅客行李物品暂存有关事项的公告》将于2017年6月1日正式施行。明确了旅客携运进出境的行李物品海关暂不予放行的五种情形。包括:旅客不能当场缴纳进境物品税款的;进出境的物品属于许可证件管理的范围,但旅客不能当场提交的;进出境的物品超出自用合理数量,按规定应当办理货物报关手续或其他海关手续,其尚未办理的;对进出境物品的属性、内容存疑,需要由有关主管部门进行认定、鉴定、验核的;按规定暂不予以放行的其他行李物品。
此外,网络安全法将于6月1日起施行,明确加强对个人信息保护,提出不得出售个人信息等。《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要求自2017年6月1日起,250克以上的民用无人机的拥有者必须按照要求进行实名登记。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要求逐步减少农药使用量等。
据新华社、央视
[编辑: 杜倩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