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全媒体记者 刘玉凡 通讯员 徐丽丽 报道
半岛都市报5月31日讯 六一儿童节前夕,即墨法院开展“法佑青春 共筑明天”法制教育进校园活动,先后走进即墨市中学生综合实践基地、即墨市职教中心开展法制讲座。与此同时,即墨法院公布了3起涉未成年人犯罪的典型案例。
为提高广大在校学生的法律意识,增强预防犯罪和自我防范、自我保护能力,下一步即墨法院还将到青岛技师学院、即墨市第二职业中专等学校开展法制教育进校园活动。
据了解,在法制讲座上,即墨法院少年家事审判庭黄凯法官以“远离校园暴力,创建平安校园”为主题,用鲜活的案例为学生讲解了什么是校园暴力、校园暴力的表现、校园暴力产生的原因和如何应对校园暴力等问题,并和同学们进行深入交流,为大家解答相关法律问题。
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处于由不成熟向成熟过渡时期,自尊心、好胜心明显增强,成长中常遇到同学矛盾、学业受阻等各种压力和挫折,且难以对客观信息做出正确选择和评价,如果得不到及时有效教育,心理上难免产生许多矛盾和冲突,甚至引发暴力倾向,直至发生违法犯罪行为。
即墨法院少年家事审判庭法官黄凯点评:未成年人由于其自身成长特点,生理、心理发育尚不成熟,遇事往往容易冲动、不计后果,在危险来临时不知采取行之有效的方式保护自己。家长、老师在重视孩子思想道德、文化知识教育的同时,也要传授必要的法律知识和自我防护的能力。
对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法院均予以从重处罚。对未成年人实施的犯罪,在对未成年人从轻、从缓处罚的同时,也加大对未成年犯罪人尤其是未成年被害人心理层面的保护,为每一名少年儿童撑起法律的保护伞。
[ 经典案例 ]
1
邹某(16岁)与梁某(20岁)、潘某(19岁)、李某(17岁)经常在一起玩耍。2016年9月某日晚上,四人从网吧上网出来后,邹某提议打电话订外卖并抢劫送外卖人员吃霸王餐,在送餐人员王某到指定地点后,几人将外卖及王某身上的一百余元抢走。几天之后,邹某、梁某、潘某又参与两起抢劫。即墨法院认为四人构成抢劫罪,最终考虑四人的年龄、地位作用、缴纳罚金及退赔情况,对四人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至两年不等的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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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某日晚上,小艺(17岁)到即墨市某职业中学找同学,小艺行走中无意碰到小涛(16岁)肩膀,小涛嘟囔了一句,小艺便怀疑小涛是在骂他。此后,小艺将小涛带到其他宿舍进行殴打至面部损伤。经法医鉴定,小涛面部损伤为轻伤二级。审理过程中,小艺父亲赔偿小涛经济损失2.6万元,并过户一辆微型轿车给小涛父亲。即墨法院经审理认为,小艺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考虑其犯罪时不满18周岁,且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
[编辑: 杜倩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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