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民政厅发布《山东省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实施办法》,对山东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工作进行明确规定。
办法规定,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分为首次登记和再登记。首次登记的受理期限为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颁发之日起1年以内,登记有效期为3年。首次登记后,每3年进行再登记。再登记时需提供个人参加社会工作专业继续教育相关记录证明(助理社会工作师每年不少于24学时,社会工作师和高级社会工作师每年不少于30学时)。再登记的受理期限为上次登记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
据悉,为鼓励社会工作者积极考取社工证,办法明确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人员经登记后,方可在政府购买的社会服务项目中以社会工作者的名义从事社会服务活动。此外,还鼓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公益类社会组织和社区根据工作需要,优先聘任获得登记证书的社会工作者。
记者 齐静
[编辑: 张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