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全媒体记者 魏海洋 报道
半岛都市报6月6日讯 自山东的普通高中学生将实施综合素质评价后,中职生也将实施全面的综合素质评价。6月6日,省教育厅下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规定从今年秋季入学的中职生开始实施这项制度。评价结果将应用到企事业单位选人等多个方面。
综合素质评价是基于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成长发展事实,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客观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情况的综合系统评价。综合素质评价贯穿于学生知识技能学习训练、关键能力培养、创新潜能开发、身心健康发展、职业精神塑造的全过程,避免单一结论性、终结性评价。山东出台的中职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包括五大评价内容,涉及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艺体素养、职业素养、社会实践。
评价程序包括学生自评、学校评价、整理遴选、审核公示、录入平台、形成档案、查询7个环节。要求从中职学校一年级新生入学起,每一名学生都建立个人成长记录。学生在教师指导下客观记录能够体现综合素质发展水平的具体活动,收集相关典型事实材料,并及时整理完善。学校以班级为单位,以班主任为组长,成立学生评价工作小组,在学期末根据学生成长记录和自评情况开展学校评价,逐一认定学生评价记录,作出评定意见并征得学生认可。
每学期末,学校以班级为单位,指导学生对计入综合素质评价报告的标志性成果和佐证材料予以核实和筛选,共同确定拟录入的标志性成果及相关材料。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对即将录入平台的客观数据、标志性成果和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并在教室内、校园网等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学生对公示材料有异议,可向领导小组提出复核,领导小组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每学期末将客观数据和佐证材料录入平台。所有录入平台材料均须学生、领导小组成员签字确认。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一旦录入平台,任何人不得修改。学生毕业学期,形成《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包括学生在校期间的客观记录、取得的标志性成果、自我鉴定、综合评语等内容。
评价结果作为学生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不同维度在校表现情况客观记录和标志性成果,作为推荐学生参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的重要依据。评价结果作为学生毕业、企事业单位选人用人和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
[编辑: 张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