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东欠巨债 法官利用信息系统"锁定"万吨级轮船

2017-06-12 14:24   来源: 半岛网-半岛客户端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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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图 半岛全媒体记者 李珍

  

海事法院执行法官查封涉案轮船



  本来应该靠岸的船因故障延迟靠港,执行法官远赴江苏执行扑空,但他们没有放弃对船只动向的追踪,利用轮船信息查控系统,获知了船舶最终目的地,从立案到查封成功仅用时一周。和地方法院执行时扣押查封固定资产不同,青岛海事法院的执行法官面对的固定资产多数是在水上航行的轮船,还有的属于远洋轮船。遇到这种情况他们只有查封船舶的产权证书,或者等轮船靠泊港口,才能顺利将目标物扣押查封。近日,青岛海事法院执行局利用信息技术和主动出击的“战法”,顺利将一艘万吨级货轮查封。山东省是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2017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重点推进省份,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今年初确定烟台、东营、日照三个市法院和青岛海事法院今年上半年之前第一批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距离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目标时间还有不到一个月,记者来到青岛海事法院,对该院的执行工作进行了探访。

  租金交不上 海运公司被强执

  近日,青岛海事法院强制执行海仲仲裁裁决,并高效移交融资租赁船舶,取得了良好的执行效果。事件缘起于2011年5月,上海某金融租赁公司作为出租人,青岛某海运公司作为承租人签订船舶融资租赁合同,约定青岛某海运公司以租用、留购并最终获得上海某金融租赁公司一艘载重为47500吨的散货船“和智”轮为目的,在船舶建造完工后以融资租赁方式从上海某金融租赁公司承租该轮,船舶建造价格为19500万元,青岛某海运公司向卖方代为支付的款项与其应向上海某金融租赁公司支付的首期租金相互抵销后,尚应支付租金13500万元。

  



  双方约定了支付租金的期限和方式,船舶的交付、违约责任等,并由第三人提供履约保证。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办理了所有权登记和光船租赁登记。由于青岛某海运公司未能依约给付租金,上海某金融租赁公司宣布解除融资租赁合同,并向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申请仲裁。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于2017年2月24日作出(2017)海仲沪裁字第005号仲裁裁决,裁决上海某金融租赁公司有权于2015年11月4日解除船舶融资租赁合同,收回“和智”轮,注销光船租赁登记,青岛某海运公司移交归还“和智”轮(包括该轮的所有设备、备品备件、图纸、手册、证书和日志等),并赔偿损失、承担仲裁费、公估费等合计约5180万元;保证人对前述给付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上海某金融租赁公司于2017年5月25日向青岛海事法院立案执行,并提供线索称“和智”轮将于5月27日晚靠泊江苏太仓港卸货,请求尽快扣押该轮并强制移交,注销光船租赁登记。

  5月26日下午接到执行案卷时,已临近下班。第2执行实施团队立即研究案情,制定执行方案。由于本案存在行为执行与金钱给付执行并存的情况,且强制执行移交船舶、注销船舶登记较为特殊,为了便于执行,决定分别予以执行。

  信息大数据 锁定轮船方位

  

执行法官到现场执行



  随后,执行团队加班制作相关法律文书,做好扣押、移交船舶准备,并通过AIS卫星查询船舶航迹,安排出差行程,于5月27日出发前往船舶目的港。据了解,卫星AIS是一种船舶定位技术,通过低轨道的卫星接收船舶发送的AIS报文信息,卫星将接收和解码AIS报文信息转发给相应的地球站,从而让陆地管理机构掌握船舶的相关动态信息,实现对远海海域航行船舶的监控。 未曾想,这一次出发,执行法官却迎来一波三折。5月28日6时30分许,通过AIS发现该轮已锚泊上海长江口外锚地,经多方核实,发现因目的港卸货船舶出现故障导致“和智”轮无法按计划抵港靠泊,短时间内尚无法确定开航计划。为了避免无谓等待,执行法官决定返回青岛,持续跟踪船舶动态,一旦发现船舶开航,随时奔赴目的港扣押、移交船舶。回到青岛后,虽然处于节日期间,执行法官仍坚持通过手机APP软件每小时一次查询该轮的AIS航行轨迹。

  5月28日24时许,发现船舶已启航进入长江航道逆水而上,遂连续跟踪船位,并做好出行准备。5月29日13时许,在出发途中,突然发现该轮又锚泊不再前行了。经核实,该轮行程因故仍无法确定,遂再次取消行程,待有具体动向后再行出发。5月30日18时30分许,该轮重新起锚,经实时跟踪,该轮于当晚20时30分许靠泊目的港。执行法官当机立断,决定次日一早即奔赴目的港,并安排妥当出差事宜。

  



  5月31日一早,执行法官便整装出发。当日16时许即登上该轮实施扣押,同时,为了做好船舶移交工作,全面落实了船舶文件、证书、备件、备品明细以及燃油、淡水等存量,核实了该轮船员身份及其欠薪详情,并告知船长做好船员工作,在移交完毕前保证船舶的安全和正常作业,及时联系青岛某海运公司限期移交船舶。6月1日凌晨4时30分许,经过努力,该轮全面顺利移交给上海某金融租赁公司。当日上午,执行法官即奔赴上海到登记机关注销了该轮光船租赁登记,并在返回单位后为下一步执行做好准备。

  自立案至扣押船舶并移交完毕虽几经周折,却仅仅用了短短一周时间。执行法官不分节假日,专业高效的执行作风令当事人感动。

  卖掉被告轮船 帮船员讨回工钱

  这仅是青岛海事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中的一个缩影。自2016年3月最高法院周强院长提出“用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目标以来,青岛海事法院全体执行干警,在院党组的领导下,积极贯彻落实最高法院以及省法院的各项决策部署,主动出击,全力以赴,加班加点,奔赴在执行战线上,充分运用执行智慧,力争率先取得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攻坚战的胜利。 6月6日,记者在对青岛海事法院执行局局长刘慧贤进行采访时,一名执行法官匆忙走了进来,请刘局长在出差文件上签字。原来,她负责的案件中有一艘要查封的货轮第二天要在浙江一个港口靠岸,未免出现变故,她已经订好了机票,两个小时后就要飞赴目的地进行查封。经过介绍,记者了解到,她是执行局副局长郭俊莉,当时是下午4点左右,对其他上班族来说正是准备下班回家的时间,她却要匆匆出发去工作。 “这是我们工作中的常态,”青岛海事法院执行局法官王昊告诉记者,和地方法院执行案件不同,他们执行的目标物大多数是货轮。“有好多货轮是常年在海上作业,尤其远洋货轮,常年不回港,那种情况下我们会采取查封船舶相关产权手续禁止其交易的方式进行扣押。”

  



  青岛海事法院受理的案件主要是山东沿海涉海的民商事案件,其中最多的是涉渔案件。在这类案件中,以渔船上出现的用工合同纠纷即大量拖欠船员工资和人身伤害纠纷为主。 在一起类似的案件中,一名船东拖欠了20多位工人的工资共计300多万元,还有两家银行的贷款400多万元以及担保抵押权所有人200多万元。在案件诉讼过程中船东病死,他最大的资产——一艘价值千万元的远洋轮船正远在大洋洲的斐济作业。据了解,远洋船一旦开始作业是很少回来的,船员都是坐飞机到当地港口以后再上船。在这种情况下,王昊联系了渔业监督督查部门,将这艘船的手续查封,并为船只找到了新的买家。轮船卖出了1000万元,基本清偿了所有债务。 广州、福建、海南、四川、浙江、辽宁,这是王昊今年出差执行去过的一部分地方,一个星期有3天在外面跑,而且都是路途遥远的地方,这已经成为他工作中的常态。据了解,海事法院的执行案件涉及当事人的范围很广,为了提高执行效率,尽快解决积案,周六周日加班加点更是常事。“执行问题关乎当事人的胜诉获得感,关乎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我们的执行法官工作都很敬业很辛苦,当看到当事人的权益获得保障,再累也是值得的。”青岛海事法院执行局长刘慧贤表示。

  海事纠纷案件,逐年递增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自2016年3月最高法院周强院长提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目标以来,青岛海事法院,主动将“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提升到讲政治的高度,放在服务保障海洋强国战略和“一带一路”建设、助推国际海事司法中心建设的格局中去谋划和推进。将解决执行难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院党组书记、院长刘亚宁作为第一责任人亲自过问、亲自部署、亲自协调,积极贯彻执行最高法院、省法院的决策部署,主动向省级及辖区七个地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汇报执行工作部署和进展,争取有关方面的支持,集中各方力量,着力推进解决执行难,在执行理念、执行机制、执行改革、执行保障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 2016年该院新收执行案件917件,同比增长12.93%;结案670件,执行到位302件,占561件执字、执恢字案的53.83%,执行到位金额4亿多元。2017年截至5月19日,收案250件,同比增长12.93%;结案241件,同比增长208.97%,结收比为96.4%,同比增长74.05%。执行到位124件,占302件执字、执恢字案的41.06%,执行到位金额3688万余元。 青岛海事法院执行局长刘慧贤告诉记者,根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确定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第一梯队地区的通知》要求,青岛海事法院被确定为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第一梯队,今年6月底前要率先完成基本解决执行难。为确保如期完成目标任务,青岛海事法院执行局完善执行体制机制,实行案件繁简分流。根据执行案件难易程度,结合执行人员素质特点,进行繁简分流,简易案件集中办理,疑难案件团队协作,提升执行效率,提高执行效果。同时,通过审判团队建设,专门增设速裁团队,集中办理涉及船舶拍卖的债权登记、确讼等案件,实现执行案件良性分流。 青岛海事法院管辖范围为山东沿海长达3345公里海岸线及其延伸海域,执行工作点多、线长、面广,去年以来仅国内的被执行人或可供执行财产就分布全省13个地市和全国19个省份70多个地市、涉外涉港澳台执行案件76件;很多案件涉及船舶的扣押与拍卖,由于相应的大量债权登记、确权诉讼等案件结案周期长,导致执行周期长、执行难度大。为破解这些难题,一方面,海事法院采取有力措施支持当事人利用申请扣押拍卖船舶、海事强制令、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担保等海事诉讼特别程序,加大对被告财产的诉前、诉中控制力度,减少案件强制执行率,并强化保全、先予执行与执行的对接,充分发挥海事司法优势,努力从源头上减少海事执行难度。

  



  开展执行百日专项清理活动

  针对案多人少,海事执行案件分布区域广,执行力量与繁重的执行任务不相适应等问题,青岛海事法院不断加强执行队伍建设,提升执行队伍的职业化水平。优化机构人员配置,积极探索团队化执行工作模式。开展专项行动,集中力量解决老大难问题。开展执行案款专项清理活动。清理情况实行日报告制度,全力以赴,保质保量地完成集中清理工作。2016年5月初制定下发方案,大力开展了“百日集中清理存案活动”,每周对执行工作运行态势进行通报,及时提出改进措施;对存案清理实行院领导定向督导制度,督导领导每周向党组汇报一次进展情况。通过集中清理积案行动,实现了新收案件结收比平衡,实现了案件执行良性循环。 2016年10月,根据所管辖案件和派出法庭设立的特点,海事法院集中执行力量,开展为期3周的集中分片执行行动,按照青岛院本部以及烟台、威海、东营、日照、东营、石岛等六个派出法庭辖区的案件分布,集中执行力量分片执行。共计执行100件。通过分区集中执行,强化了执行团队协作能力,提高了执行效率。 在加大强制执行力度的同时,海事法院还积极建立执行救助制度,结合执行案款清理工作,研究扩充救助资金来源,充分体现国家和社会对弱势群体的人文关怀,彰显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核心宗旨。2017年受理执行救助申请18件,涉及金额385917元,已办结16件,支付执行救助资金325917元。

  



  法官手机接入AIS信息服务平台

  刘慧贤介绍,为了充分利用信息化带来的优势,他们法院执行局干警手机APP中接入山东海事局的船舶AIS信息服务平台,通过输入船名船号,实现对涉案船舶的航行信息、停泊地点等信息实时掌控,为及时有效扣押船舶提供了方便。2016年以来通过该平台成功扣押拍卖船舶21艘。同时,加强外出执法指挥调度平台的应用,通过4G信号将执法现场的声音、图像、地理坐标等信息实时回传,确保执法现场看得见、听得清、能指挥、可调度,最大限度地提升执行质效。 为了确保将失信被执行人暴露在阳光下,海事法院定期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加大信用惩戒力度,通过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入境、罚款、拘留等执行措施,倒逼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法定义务。2016年以来共公布失信被执行人435名。

   [编辑: 刘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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