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戴先任
走进东莞第二人民法院虎门法庭,首先映入眼帘的是一幅大型的公示牌,法庭所有法官的姓名、年龄、照片、从业经历、业务方向等信息,在公示牌上一目了然。法庭好比在乡村设点的专家门诊,法官如同坐堂的中医,市民有什么麻烦事,可以像病人选医生一样,直接点名自己“信得过”的法官来调解或断案。(3月1日《南方日报》) “专科医生式”法官让人眼前一亮,这与患者去医院看病也有些相似,不仅把选择权交给公众,表现了法院姿态上的谦抑与虚心,而且让公众对各个法官的业务方向一目了然,有利于充分发挥法官作用,也可以让民众少走冤枉路,从而及时而有效地解决民众面临的问题。从这种做法中,也可以清晰地从中看出民意,比如哪些法官受到民众欢迎,法院可以据此对法官的业务能力、履职情况进行考核,从而激励法官更接地气,努力提高业务素养及主动降低姿态“亲民”。
除了“专科医生式”法官,东莞致力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还有不少亮点。如创设审判团队“解放”法官、设法官会议制度确保办案质量、为初任法官设立过渡保护期等。让法官专注于审与判,从繁琐的日常事务中脱身出来,同时做到“由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明确权责,适当加压,让裁判者为自己的裁判行为终身负责。这些举措都是深化司法改革的应有之义,东莞在系列改革之后,也取得了显著成效。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最重要的是让司法独立,不受其他因素的干扰与影响,要激发司法工作人员的活力与执法效率,摆正与民众的关系,让法官成为法律底线的真正守护神。而这应该要让法官多与民众接触,多接地气。在被民众的“挑选”中,与民众进行良性互动,法官可以借此提高自身业务能力、办事效率,培养为民服务情怀,民众也可以从中提高法律素养,懂得正确维护自身权益,从而有利于促进法治社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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